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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崗位職責考核表

崗位職責

(壹)目的

明確各級人員的質量管理責任,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力度,確保店內質量管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各級人員的質量管理。

(三)內容

壹、企業負責人

1、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依法經營,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及時、方便;

2、在“質量第壹”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組織本企業員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企業質量管理,對本企業所經營的藥品質量負領導責任;

3、組織、督促有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簽發質量管理制度;

4、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

5、督促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6、保證企業員工不斷提高法律意識、業務素質和質量管理水平;

7、重視客戶意見和投訴的處理,主持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和重大質量問題的解決和質量改進;

8、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督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

9、負責組織藥店員工每年健康體檢。

二、質管負責人

1、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範;

2、組織制訂質量管理文件,並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及其銷售人員資格證明的審核;

4、負責對所采購藥品合法性的審核;

5、負責藥品的驗收,指導並監督藥品采購、儲存、陳列、銷售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

6、負責藥品質量查詢及質量信息管理;

7、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8、負責對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及處理;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1、開展藥品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12、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控制及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維護;

13、負責組織計量器具的校準及檢定工作;

14、指導並監督藥學服務工作;

15、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或者質量管理人員履行的職責。

三、采購員

1、樹立“質量第壹”的觀念,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確保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保證購進藥品質量;

2、對企業依法經營,杜絕購進假劣藥品承擔直接責任;

3、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把好進貨質量第壹關;

4、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及購進藥品的合法性,確保依法經營;

5、負責建立合格供貨方及合格經營品種目錄,建立完善的供貨企業、經營品種管理檔案;

6、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按規定明確必要的質量條款;

7、負責索取首營企業合法證照及首營品種生產批準證明文件、產品質量標準和首批樣品等相關資料;

8、對購進藥品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應註明藥品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目;

9、了解供貨單位的生產狀況、質量狀況,及時反饋信息。

10、自覺接受質量負責人的監督指導,不斷提高法制意識和質量管理意識;

11、及時收集分析企業所經營藥品及同類產品的質量情況,為“擇優選購”提供依據。

四、驗收員

1、樹立“質量第壹”的觀念,堅持質量原則,把好藥品入庫質量第壹關;

2、負責按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藥品逐批進行驗收,有效行使否決權;

3、質量不合格的藥品不得入庫;

4、驗收藥品應在符合規定的待驗區進行,普通藥品應在到貨後壹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需冷藏藥品應在到貨後1個小時內完成驗收;

5、應按照“藥品驗收抽樣程序”的規定,保證驗收抽取的樣品具有質量代表性,驗收完畢,應將抽樣藥品包裝復原,並標明抽樣標記;

6、驗收時應對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文件進行逐壹檢查,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7、驗收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要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要有國家規定的 專有標識;

8、驗收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份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以及合法的相關證明文件;

9、驗收中藥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每件包裝上,應標明法定的藥品質量內容;

10、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批到貨藥品同批號的藥品出廠檢驗報告書;

11、規範填寫驗收記錄,做好字跡清楚、內容真實、項目齊全、批號及數量準確、結論明確、簽章規範,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壹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五、營業員: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藥品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安全合理銷售藥品;

2、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每年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後方可上崗;

4、營業時應該統壹著裝,佩戴胸卡,主動熱情,文明用語,站立服務;

5、正確銷售藥品,對用戶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配伍禁忌和註意事項,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

6、認真執行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處方藥的配方、審方、發藥工作;

7、做好相關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質量負責人;

8、負責對陳列的藥品按其性質分類擺放,做到合理、正確,整齊、有序;

9、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品種,應將藥品的名稱、數量、有效期等逐壹登記並及時上報質量負責人;

10、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采購員傳遞信息;

11、負責營業場所的環境衛生,每日班前、班後應對營業場所進行衛生清潔;

12、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銷售藥品;

13、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六、處方審核、調配職責:

1、執業藥師必須遵循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職在崗,不得在其它企業兼職;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佩帶標明姓名、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上崗;

2、執業藥師必須具備壹定的藥學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藥品知識,掌握最新醫藥信息,負責對非處方藥的咨詢,幫助消費者進行自我藥療,並能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

3、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工作,對門店內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陳列進行監督指導;

4、負責對處方的完整性、正確性進行審核,並在處方上簽字;

5、負責對處方的藥品名稱、規格,用藥劑量,用藥方法,處方用藥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進行審核,如發現處方有問題應拒絕調配,並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 調配;

6、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等有關知識,保證消費者用藥安全,決不推銷假劣藥品;

7、對店內的非藥師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8、對處方的審核、調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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