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內整件陸運違禁物品
1、貴重物品:金磚、銀條、現金、白金等。
2、流通物品:信用卡、電話卡、車票、支票、非現金車票、空白旅行票證等。
3、古董和工藝品:如明代瓷器、精美玻璃器皿等。
4、醫學樣本:診斷樣本、血液樣本、尿液樣本、人體組織等。
5、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強酸強堿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如:火柴、雷管、火藥、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等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學用品。
6、各種烈性毒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砒霜、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7、國家明令禁止流通或寄售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等。
8、申通公司不能承諾貨物壹定送到收貨人手中,但要承擔可能造成損失的風險。
9、妨礙公眾****。如骨頭(包括燒過的骨頭)、無硝制的獸皮、無藥制的獸骨等。
10、動物、植物及其標本。
11、無法辨認的白色粉末。
12、液體:海產品、酒精飲料(啤酒、白酒等)、水劑等。
13、易碎品:玻璃制品
二、航空違禁物品(包括《國內整件陸運違禁物品》中的所有內容
(1)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是指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可能明顯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財產損失的物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a、爆炸物:如煙花爆竹、導爆索等;
b、氣體:如壓縮氣體、幹冰、滅火器、蓄電池(無放電裝置,不能再充氣)、救生圈(可自動充氣)等。
c、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酒精、機油、樟腦油、發動機啟動液、松節油、丹那、膠水、香水等。
d、易燃固體:天然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炭、二氧化鈦、幹椰子、蓖麻制品、碎橡膠、安全火柴(盒擦或片擦)、幹白磷、幹黃磷、鎂粉等。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
f、有毒物質和傳染性物質:如殺蟲劑、鋰電池、催淚瓦斯等;
g、放射性物質;
h、腐蝕性產品:如蓄電池、堿性電池液;
i、磁鐵、磁體和其他含有強磁性的產品,這些產品未進行消磁保護包裝。
(2)任何藥品(註意與保健品的區別,固體保健品可適量收寄)。
(3)其他航空禁寄物品。如粉末狀物品(不分顏色)、液體(不分使用任何包裝)、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物品、無國家規定的音像制品(包括CD、VCD)、刀具、榴蓮、磚塊、沙石、帶氣體的打火機、涉及 "武器 "和 "槍支 "概念的任何物品。任何涉及 "武器 "和 "槍支 "概念的商品(包括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