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壹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準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
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準許,但不是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準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3、確定和委托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幹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壹由法院技術處委托的規定辦理。拍賣上市公司的股份,應嚴格按照《若幹規定》的規定辦理。
法院不應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首先應采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壹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拍賣機構確定後,法院與拍賣機構進行協商,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委托拍賣合同必須是書面的,應當載明拍賣的標的、拍賣傭金、拍賣價款的支付等必備條款。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托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征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壹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壹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7、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拍賣結果確認後,法院應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
拍賣的標的是動產的,由拍賣機構直接交付給買受人,是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由法院負責將拍賣標的占有人清除,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強制拍賣是指國家機關依照法律的規定,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實行公開競價、把物品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以清償債務為目的的壹種強制執行行為。
任意拍賣是普通公民依照民法的規定,把物品在公開場合下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賣,賣給最高出價人的壹種買賣活動,任意拍賣的目的是換價,即把物品換成貨幣,不壹定與債務有關系。
資料擴展:
不同權屬狀況拍賣標的的審查與前期處理:
1、拍賣標的房地產是否有重復查封。
2、產權人為國有單位和集體單位時,房地產拍賣需要取得上級部門的許可意見。3、如果拍賣標的發生用途轉換,如產權證為住宅用途,拍賣按照實際商業用途拍賣時,為了保證拍賣成交後進行產權變更過戶,補辦規定的用途手續,必須進壹步收集取證原始產權證辦理過程的相關文件,如房屋平面圖、地籍圖、規劃設計批文等。
4、有***有人的房地產拍賣,須有***有人的書面同意轉讓意見。***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5、有租賃登記的房地產拍賣,須將拍賣行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6、分層、分套的房屋拍賣,買受人按分攤的建築面積取得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
7、房屋的附屬設施、公***部位、公用設備與房屋同時拍賣轉讓,應在公告中說明,並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8、建築設計為成套的房屋,壹般不得分割拍賣。
強制拍賣和任意拍賣的區別包括:
1、強制拍賣和任意拍賣的根本區別在於兩者引起的原因不壹致。強制拍賣是為了清償債務而將查封、扣押的財產通過拍賣變現的;而任意拍賣是為了把物品換成貨幣,不壹定與債務有關系的;
2、兩者的主體不同。強制拍賣的主體有壹方是國家執法機關,而任意拍賣的當事人都處於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平等地位;
3、兩者的法律關系不同。強制拍賣是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幹預,而任意拍賣憑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願而決定;
4、兩者適用的原則不同。強制拍賣貫徹執行國家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原則,而任意拍賣是體現財產流轉中公平合理的原則;
5、兩者的程序不同。強制拍賣壹旦開始執行,除特殊情況外,拍賣程序必須貫徹始終,不得隨意停止;任意拍賣可隨著當事人的意願的變化而變化,當事人有權決定拍賣程序的進行與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