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質量管理
1.按照《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醫療服務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2.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專門的醫療質量管理部門或者工作小組,或者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質量的具體管理工作。
3.遵循相關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範、行業標準和臨床路徑開展診療工作,嚴格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
4.完善醫療安全管理相關工作制度、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加強醫療質量重點科室和關鍵環節的安全和風險管理,提高醫療安全意識,落實院內老年人安全目標。
5.建立符合醫療機構質量管理要求的質量目標,落實醫療服務對安全保障和質量控制的要求。定期對機構醫療質量進行監測、預警、分析、考核、評價和持續改進。
2)醫療服務管理
1.應開展老年人醫療護理需求評估,建立護理評估制度和流程。具體評估工作按照《關於開展老年護理需求評估規範服務的通知》(國衛易發[2065 438+09]48號)執行。
2.相關工作應按照國家頒布或認可的診療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的相關要求進行,如基礎護理服務工作規範、臨床常見護理技術服務規範、中醫護理常規技術操作規程等。,並應建立分級護理管理制度,制定合理規範的診療護理服務流程,建立護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制定護理管理目標。
3.應加強護理質量管理,參照《老年護理實踐指南(試行)》制定並實施護理相關工作制度、技術規範和指南,加強護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服務改進,不斷提高護理質量。
(3)醫療康復服務管理
1.我們醫院是醫療和護理服務的結合體。應根據我院規模和老年人需求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嚴格落實康復各項規章制度、人員職責和技術操作規範。我院設立康復醫學科,按照《康復醫學中心管理規範(試行)》進行管理。
2.開展康復服務的機構應當根據需要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和社會功能進行評估,制定並實施康復服務質量評估標準、效果評估流程和風險防控方案。
3.開展康復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的機構應當建立康復輔助器具管理制度,明確本機構配置的康復輔助器具目錄,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並做好相關記錄,指導老年人科學使用輔助器具。
IV)臨終關懷服務管理
1.提供臨終關懷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臨終關懷的管理要求,建立相關制度,配備專職人員。
2.加強臨終關懷服務質量管理,參照《臨終關懷執業指南(試行)》制定並實施相關工作制度、技術規範和服務指南;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服務改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3.建立與老年人及其家屬的良好溝通機制,加強與老年人及其家屬的主動溝通,註重人文關懷,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和生活尊嚴,保護老年人及其家屬的隱私。老年人的宗教信仰或者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應當受到尊重。
(5)感染預防和控制管理
1.應加強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指南(試行)》和《醫院感染控制與消毒行業標準》制定並落實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科學設置工作程序,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
2.定期培訓機構工作人員掌握與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相關的消毒隔離知識,並在工作中正確運用,提高其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意識和能力。
3.建立機構醫院感染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建立有效的機構醫院感染監測系統,及時發現機構醫院感染病例和感染暴發,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並按要求及時報告。
4.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規定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和暫時貯存、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等工作。
(6)傳染病管理
1.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傳染病管理制度,根據流行季節、周期和趨勢,做好傳染病的預檢、分診、診斷和轉診工作。
2.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系統,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防治工作。應建立健全常態化傳染病防控機制,有條件的機構可設立醫學觀察隔離場所,僅在機構內提供服務。發現確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內感染。
4.發生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傳染病和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有救治能力,能為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提供醫療救治。不具備救治能力的,應立即報告、轉診,並做好記錄。疫情期間,養老區應當建立外部探視管理制度,加強人員準入管理,防止機構外部輸入性感染,必要時采取封閉管理措施。
(7)藥物管理。
1.應進行多次藥物安全性評估,並參照藥品說明書,根據老年患者的具體情況制定個體化給藥方案。遵循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合理用藥,尊重患者用藥知情權。
2.建立日常給藥管理制度,包括醫囑確認與審核要求、藥品清點流程與要求、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要求、藥品存放與放置流程與要求、日常藥品發放流程與要求、藥品發放與服用記錄等。對於自我給藥的老年人,建立並協助其定期檢查藥品的供應、儲存和有效期。
3.應向老年人及其家屬明確說明所用藥物的存放方式、給藥流程和註意事項,指導老年人在正確的時間、通過正確的方式合理用藥,並告知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時,應及時觀察和處理。
(8)病案管理
1.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和《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建立患者登記和病歷管理制度,病歷書寫和管理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2.病歷管理應當嚴格,任何人不得擅自塗改病歷,嚴禁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3.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負責病歷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醫療機構提出復印或者查閱病歷的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病歷復印或者查閱服務。
4.機構內老人在醫療床位和養老床位之間切換以及老人外出治療住院應有記錄和資料,並妥善保存相關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