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醫藥生活補助
部隊醫藥生活補助是發給患病士兵的,由醫藥補助和生活補助兩部分組成,因為這些患病士兵,既需要繼續服藥,又因為失去了部分勞動能力,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所以,需要給予適當的醫藥補助和生活補助。
部隊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標準
(1)壹等醫療補助費3500元,生活補助費1500元。
(2)二等醫療補助2800元,生活補助1250元。
(3)三等醫療補助2100元,生活補助1000元。
(4)四等醫療補助1400元,生活補助750元。
(5)五等醫療補助700元,生活補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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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醫療補助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及其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在軍隊醫療單位就醫的,享受隨軍家屬醫療補助。
女軍官或軍嫂初次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符合醫療補助條件的,按子女數給予醫療補助。
夫妻雙方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部隊未享受醫療保障的,由女軍官所在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
符合享受隨軍家屬醫療補助條件的軍官,在部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由供應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晚婚晚育或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非婚生子女,不享受醫療補助。
轉業、復員、退伍軍官的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放到辦理轉業、復員、退伍手續的當月為止。
已享受醫療補助的軍官配偶、子女,應當按照軍隊醫療單位醫療包幹的有關規定,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出具的停止發放醫療補助的證明,辦理醫療包幹手續。
家屬醫療補助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團以上單位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準,隨工資發放。
軍官配偶、子女分配正式工作並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在當月主動申報,從次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政、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和在編人員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當地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幹的可按有關規定發放醫療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