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就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而非處方藥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藥物作為維護人類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產、銷售、使 用的各個環節都受到相應法規的嚴格控制,參與這些環節的組織機構或者個人都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相應的權限。對藥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藥品消費者來說,獲得和使用某些藥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據消費者獲得和使用藥品的權限,目前國際均將藥品分成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處方藥簡稱Rx藥,是為了保證用藥安全,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的,需憑醫師或其它有處方權的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出售,並在醫師、藥師或其它醫療專處方藥業人員監督或指導下方可使用的藥品。處方藥大多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壹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例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等。
3、藥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藥物等。
4、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藥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須經醫師確診後開出處方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此外,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而對應的,非處方藥(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據藥品說明書,自選、自購、自用的藥物。這類藥毒副作用較少、較輕,而且也容易察覺,不會引起耐藥性、成癮性,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也小,在臨床上使用多年,療效肯定。非處方藥主要用於病情較輕、穩定、診斷明確的疾病。壹句話,非處方藥屬於可以在藥店隨意購買的藥品。但非處方藥是隨著社會發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而誕生,所以要遵循見病吃藥、對癥吃藥、明白吃藥、依法(用法、用量)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