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政策指示: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報銷範圍要參照目前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主要支付住院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後服抗排異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的門診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7日內死亡的醫療費用。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療費用。
但是,現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規定兒童使用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特別是沒有規定先天性疾病的費用報銷問題。於是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補充了“報銷目錄”。也就是說,“兒童醫保報銷目錄”包括了本市現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和本次公布的補充報銷範圍兩部分。
據了解,此次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的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補充報銷範圍,包括了先天性疾病內容、診療項目內容、醫院制劑內容、中成藥內容、西藥內容、新增西藥的劑型內容等六部分內容。具體來說,此次補充報銷範圍包括46種先天性疾病、90個診療項目內容、161個藥品。
學生兒童住院治療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就醫時由個人先交付預交金,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結算時,按規定應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其余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但急診住院的除外;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或因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的;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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