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綜合行政執法,是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城市管理等相關領域,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範圍內,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權的行為。第三條 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嚴格依法、公正公開、規範文明、權責壹致、以人為本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統壹領導和協調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職責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第五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協調、考核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區(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接受上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第六條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住房公積金、環境保護、工商、公安、水務、食品藥品、民政、發展改革、人民防空、市場監管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第七條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增強全民守法意識,***配合維護社會公共**** 秩序。第二章 執法範圍 第八條 下列範圍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
(壹)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所有行政處罰權;
(二)環境保護和社會生活管理中的噪聲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露天燒烤汙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異味汙染、露天焚燒稭稈樹葉等煙塵汙染、煙花爆竹汙染等。
(三)工商管理戶外公****,對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道路、車輛違章停放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五)對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和非法取土,拆除城市河道內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權;
<>(五)對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和非法取土,拆除城市河道內違章建築的行政處罰權;(六)對在室外公共****,無證經營餐飲攤點以及非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為,在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有權實施行政處罰;
(七)對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政處罰權,有權實施行政處罰。
前款規定範圍以外已批準納入市轄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的區,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繼續實施。
除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範圍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已經調整集中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範圍外,需要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由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同有關區(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具體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列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區域、具體事項和時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經依法批準的方案執行。第九條 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管轄下列行政處罰案件:
(壹)跨區(市、縣)行政區域的;
(二)重大、復雜、疑難案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市級部門管轄的案件;
(四)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案件。
前款範圍以外的行政處罰案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區(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指定管轄。第十條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強制措施,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相關行政強制執行。第十壹條 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行政強制權,原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再行使、仍在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決定無效。第三章 執法規範 第十二條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本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的具體事項、權限、條件、依據、程序、幅度、方式等信息,通過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本部門門戶網站或者政府公告欄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