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規避調查
壹.案件概述
1997 10 10月23日,美國商務部收到壹起針對壹款意大利面食逃避反傾銷稅的訴訟。
美國波登有限公司、好時食品有限公司和古奇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調查此事。被調查者是17家從事面食生產和分銷的意大利公司。
美國商務部於2月8日1997開始對此案進行反規避調查。
反規避調查的範圍是意大利Barilla S.R.L .(以下簡稱' Barilla ')生產的意大利面。
這種意大利面以5磅多的包裝出口到美國,除了包裝尺寸之外,壹切都符合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要求。進入美國後,意大利面被重新包裝成5磅或更少。
根據美國關稅法的規定,如果利害關系方有以下行為:
(1)不提供美國商務部要求的信息;
(二)未及時或者未按照規定方式提供信息的;
(三)嚴重阻礙反傾銷調查的;
(4)或提供了信息,但該信息無法被核實。
美國商務部將根據可以單獨獲得的其他事實做出裁決。
《關稅法》第776(b)條規定,如果利害關系方未能按照提供信息的要求盡可能予以配合,則可能被用於作出不利的判決。
如本案初裁所述,美國商務部核實巴裏拉“未能按照商務部提供信息的要求盡可能予以配合”,並拒絕回復商務部的調查問卷,因此商務部基於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不利事實作出初裁。
至於終裁,根據《關稅法》的規定,商務部繼續依據對巴裏拉不利的判決,即巴裏拉向美國出口大量散裝意大利面,被重新包裝成如果直接進口必須繳納反傾銷稅的商品。
具體文章可參考:/article/2006-3-17/1143-1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