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商家虛假宣傳賠償的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虛假宣傳賠償,依照其規定。
壹、如何辨別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1、主體判斷上,雙方是否存在市場競爭關系;
2、侵權方主觀上是否存在惡意;
3、侵權方在宣傳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的成分;即使該種宣傳的內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傳” 是否足以誤導公眾,做出錯誤的判斷;
4、“虛假宣傳”及“誤導宣傳” 的後果是否損害了消費者或競爭者的權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權方的競爭優勢,使其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從而損害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進而符合法律規定的“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遇到虛假宣傳怎麽辦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