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是在勞動者患病時,依據法律法規,滿足國家和社會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2016 65438+10月12國務院發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建立全國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65 438+06 16 2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與首批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北京等22個省份簽訂責任書,標誌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2.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構成:繳費基數為m:職工工資收入+津貼。單位每年繳納8% m;職工個人每年繳納2% m;單位自付8% m: 6.6% m至7%M入統籌賬戶(1%M至1.4%M入個人賬戶)-住院費用;2%M:個人繳納工資的2%M進入個人賬戶(加上單位繳費1%M到1.4% M)-門診費用。
3、醫保優勢:按統壹標準享受待遇。同樣的準入條件,同樣的收費,同樣的待遇,沒有高低之分。員工的門診費用可以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除後由員工支付。職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1,000元,86%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65,438+0,000到2萬元,88%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2到4萬元,92%的費用由三級醫院報銷。如果職工連續幾年沒有患病,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累計積累。
4.醫保缺陷:每次住院都有壹個基本免賠額,即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己承擔。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按比例報銷,進口藥品不報銷。如果金額超過4萬,就要自己掏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