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是理解發明創造的基礎性文件,應當記憶、理解說明書的各組成部分以及每壹部分的形式要求。
壹、發明和實用新型說明書的組成部分
1、名稱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首先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
2、說明書的五個組成部分
說明書通常應當包括五個部分,並按照下列順序撰寫:
1)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2)背景技術:寫明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並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3)發明內容: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簡略說明。
5)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二、說明書各個組成部分的形式要求
下面對發明或實用新型說明書各組成部分的撰寫要求分別進行說明。
1、名稱(《審查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4.1.1節,第2部分第2章第2.2.1節)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應當按照下列各項要求撰寫:
①清楚、簡要、全面地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主題以及類型。
類型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是產品還是方法。例如壹件包含拉鏈產品和該
拉鏈制造方法兩項發明的申請,其名稱應當寫成“拉鏈及其制造方法”。
②發明名稱應采用所屬技術領域通用的技術術語,不得含有非技術詞語。
例如,人名、單位名稱、地名、商標、型號或商品名稱等,都屬於非技術詞語,不能
出現在發明名稱中。
③不得僅使用籠統的詞語,致使未給出任何發明信息。
例如,不能僅用“方法”、“裝置”、“組合物”、“化合物”等詞作為發明名稱。
④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⑤簡單明確,壹般不超過25個字。化學領域的某些發明可以允許最多40個字。
⑥盡量避免寫入發明與現有技術的區別特征。
2、技術領域(《審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2節)
這壹部分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所屬技術領域。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所屬技術領域是指其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既不是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或者應用的廣義或上位技術領域,也不是其相鄰技術領域,更不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本身。
技術領域部分應體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明的類型。不應寫入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相對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作出改進的區別技術特征。
3、背景技術(《審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3節)
背景技術部分是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背景技術可以采用綜述式寫法或者引證式寫法。背景技術應當包括三方面內容:
①註明其出處,引證的專利文件至少要寫明專利文件的國別和公開號。
②簡要說明該現有技術的相關技術內容,即簡要給出該現有技術的主要結構和原理。
③客觀地、實事求是地指出該現有技術存在的主要問題,但切忌采用誹謗性語言。
4、發明內容(《審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4節)
這壹部分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解決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通常針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並結合本發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撰寫時應當滿足下面幾點要求:
①應當采用正面語句直接、清楚、客觀地說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當和背景技術提到的缺陷相對應,所要解決的問題可以是壹個,也可以是多個。
②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以及發明的類型。
③應當具體體現出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但又不得包含技術方案的具體內容。
④不得采用廣告宣傳用語。
(2)技術方案: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在撰寫時應當滿足下面幾點要求:
①用語與獨立權利要求相同或者相應。
②必要時可以寫入從屬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
(3)有益效果:說明書應當清楚、客觀地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由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直接帶來的、或者是由這些技術特征必然產生的技術效果。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撰寫時可采用以下方式:
①通常可通過分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結構特點或作用、理論說明、實驗或試驗數據證明的方式來描述有益效果,不得只斷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很好的效果,最好通過與現有技術進行比較而得出。如:性能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保護環境等。
②對機械、電學領域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可通過分析結構特點、作用關系方式或理論說明的方式進行說明,化學領域發明的有益效果應當通過實驗或試驗數據來說明。
5、附圖說明(《審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5節)
說明書有附圖的,說明書文字部分應當在描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之前集中對說明書中的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附圖說明部分應當滿足下述幾方面要求:
①應當按照機械制圖國家標準對附圖的圖名、圖示的內容作簡要說明。
②附圖不止壹幅時,應當對所有的附圖按順序作出說明,且每幅附圖應當單編壹個圖號。
6、具體實施方式(《審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6節)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對於充分公開、理解和再現發明或實用新型以及支持和理解權利要求來說是十分重要的。這壹部分應當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和實施例,必要時舉例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對照附圖作出說明。
在撰寫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時應當註意下述幾個方面:
①通常這壹部分至少具體描述壹個具體實施方式,以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所描述的內容就能夠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②在權利要求(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中出現概括性技術特征(包括功能性技術特征)時,具體實施方式中應當給出多個具體實施方式。
③通常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或者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有的技術特征不必作詳細展開說明,但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區別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以及從屬權利要求中出現的、且不是現有技術或公知常識的技術特征應當詳細地作出說明。尤其那些對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來說必不可少的內容,不能采用引證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寫。
④對於產品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實施方式或者實施例應當描述產品的機械構成、電路構成或者化學成分,說明組成產品的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對於可動作的產品,必要時還應當說明其動作過程,以幫助對技術方案的理解。
⑤對於方法發明,應當寫明其步驟,涉及的工藝條件可以用不同的參數或者參數範圍來表示。
7、說明書的其他撰寫要求(《審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7節,《細則》第17條第3款)
①采用該技術領域的技術術語,自然科學名詞應盡量采用國家規定的統壹用語。
②在結合附圖描述實施方式時,應當引用附圖標記進行描述,引用時應與附圖所示壹致,放在相應部件的名稱之後,不加括號。
③不應當使用在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基本含義的詞匯來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義。
④技術術語和符號應前後壹致。
⑤應使用中文,在不產生歧義的前提下,個別詞語可使用外文(如EPROM,CPU,計量單位等)。
⑥涉及計量單位,應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⑦不可避免使用商品名稱時,其後應註明其型號、規格、性能及制造單位。
⑧盡量避免使用註冊商標來確定物質或者產品。
⑨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壹類引用語。
⑩不得使用商業宣傳用語。
8、說明書附圖(《審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8節)
附圖是說明書的壹個組成部分,用圖形補充說明文字部分的描述,幫助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直觀地、形象地理解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每個技術特征和整體技術方案。
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的附圖,應該註意下述幾個方面:
①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必須有附圖,機械、電學、物理領域中涉及有結構的產品的發明說明書也應當有附圖。
②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有幾幅附圖時,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且每幅附圖編壹個圖號。幾幅附圖可繪制在壹張圖紙上,按順序排列,彼此應明顯地分開。
③附圖通常應豎直繪制,當零件橫向尺寸明顯大於豎向尺寸必須水平布置時,應當將該圖的頂部置於圖紙的左邊,同壹頁上各幅附圖的布置應采用同壹方式。
④同壹部件的附圖標記在前後幾幅附圖中應當壹致,即使用相同的附圖標記,同壹附圖標記不得表示不同的部件。
⑤說明書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說明書中出現的附圖標記至少應在壹幅附圖中加以標註。
⑥附圖應當用制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足夠深,並不得著色和塗改。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
⑦附圖中除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它註釋,但對於流程圖、框圖壹類的附圖,應當在其框內給出必要的文字或符號。
⑧說明書附圖集中放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之後。
⑨壹般不得使用照片作為附圖。
9、說明書摘要(《審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4節)
摘要是與專利有關的科學技術的重要情報,摘要的撰寫應當滿足下述要求:
①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並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術方案的要點為主。
②說明書中有附圖的,應當指定並提供壹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要點的附圖作為摘要附圖。摘要中可以包含發明的化學式,該化學式視為摘要附圖。
③摘要應當簡單扼要,摘要不分段。
④摘要中不得出現商業性宣傳用語。
⑤摘要文字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加括號,且摘要文字部分出現的附圖標記應當在摘要附圖中加以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