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和分娩費用,由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會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營養補助費,由當事人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小孩)、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日至10日工作日到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產後壹年內辦理)
繳費申報
1.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基本養老、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2、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辦理;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審批後將匯總表和增減表各壹份蓋章後退回;
(3)用人單位於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手續。
擴展資料:
1、申報條件
(1)實施生育、計劃生育手術的單位按照規定參保並履行繳費義務,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
2.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女職工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生育醫學證明審核領取表
(5)職工生育醫學證明審核領取表。職工生育醫療證審核領用表》
(5) 《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請表》
(6) 《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申請表》
(7)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批結算表》
(8)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市外就醫申請表》
(9) 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單據
(10)繳費收據
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
< p>(2)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後,出具醫療證明;< p>(3)女職工產假滿30日內,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p>(4)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的;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休假天數)
休假天數:
①正常產假90天(含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
③晚育增加產假15天;
④難產假。剖宮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引產、鉗產、臀位分娩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產假,每多生育壹個嬰兒增加15天;
⑥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的15天;懷孕不滿4個月的30天;超過4個月(含4個月)不滿7個月的42天;超過7個月發生死胎、死產、早產不合格的75天。早產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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