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利和版權的性質不同
商標、專利和版權在申請註冊時都需要人工審查,但根據三者的不同特點,審查的重點也不同:
商標審查的是其顯著性,簡單地說,就是能與他人區分開來,與他人不同。
專利審查的重點是新穎性,簡單地說就是這個技術是前無古人的。審查方法也很簡單,壹般是通過已有文獻的方法來確定。如果現有文獻中找不到,那麽該專利就具有新穎性。
著作權相對比較特殊,因為著作權是從作者完成作品之日起取得的,不需要證書來證明自己的權利。看到這裏很多人肯定要問了,既然如此,為什麽還要做版權登記呢?其實,不做版權登記,作者享有版權,但誰是原作者卻很難證明。比如,妳寫了壹篇文章,有壹天別人用了,妳怎麽證明這篇文章是妳寫的呢?如果妳在寫完文章後進行了版權登記,當別人再次盜用妳的文章時,妳就可以拿出版權證書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版權登記減輕了原作者的舉證責任(如果不登記,原作者其實很難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即使能拿出證據,成本也很高,還不如花幾百元做版權登記劃算)。
版權登記的審查也比較簡單,只是形式審查,不是實質審查,所以申請時間也很快,壹個月左右就可以完成申請。版權審查主要是獨創性,說簡單點就是妳有沒有抄襲,其實這個很難判斷,實踐中也有很多抄襲作品成功申請了版權登記。
總結與建議
我們對以上論述進行總結:版權只是起到登記的作用,其最大的意義在於減輕作者的舉證責任。如果別人能在法庭上拿出更有力的證據,也許劇情就會反轉。即使沒有版權登記,原作者仍然享有合法權利。壹言以蔽之,版權登記證書只有效力推定,沒有效力證明;商標和專利則不同,壹旦登記成功,即證書在手,即能擊退對手,是保護權益的有力武器。
由於商標和專利證書具有很強的證明效力,所以在產品面向公眾之前,創業者壹定要及早申請商標和專利,防止被他人搶註。壹旦被搶註,雖然可以上訴,但程序復雜、費用高昂,很多糾紛至今仍無法解決,建議創業者引以為戒。此外,重要作品最好進行版權登記。如果不想做版權登記,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為自己保留壹份證據,即申請壹個知名公司的電子郵箱,將作品的副本發送到該電子郵箱,郵件的時間和內容將成為維權的重要證據。雖然電子郵件的法律效力低於版權登記,而且,在真正的維權中,舉證成本很可能高於版權登記費,但是,通過這種方式,也不失為壹種給自己留下遺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