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1、協助委領導對本系統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情況進行督查。負責督辦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2、負責擬制機關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安排委領導日常公務等活動。
3、負責委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重點專題會議的組織、會務以及會議紀要的擬寫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會議議題提交和匯報材料報送。
4、負責公文制發、流轉和管理。負責委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委文書檔案工作和委印章的管理、使用。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委系統保密工作。
5、負責委系統法制、法務,信訪及社會穩定工作。
6、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對直屬單位財務日常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編制委系統經費預、決算及政府財力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日常財務審計及其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機關資產、車輛管理和行政、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相關工作。負責委機關住房解困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1、負責委機關內設機構幹部和直屬單位黨政班子及成員的考核、選拔、任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計劃和培養措施。
2、負責委黨組會議的會務以及會議紀要的擬寫工作;負責制定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及組織實施;負責委系統的黨員發展、教育、培訓、管理等組織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委系統的宣傳、統戰、宗教、僑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委系統的紀律檢查、行政(效能)監察、目標管理工作和政風行風、作風建設,受理對黨員和領導幹部的舉報、控告的來信來訪查處工作。
4、負責委系統幹部培訓和引智培訓工作;負責委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幹部出國(境)的政審初審工作。
5、負責委系統機構編制、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人事與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工資、福利、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委系統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推薦、評選、備案工作;負責委系統計劃生育、獻血等管理工作。
6、負責委系雙擁工作和軍轉幹部、軍屬和退伍軍人的安置。
7、負責委系統離退休(職)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委系統殘疾人、老齡工作;負責委系統扶貧、幫困、慈善及紅十字會捐贈等工作。
8、負責委紀檢組、監察室、基層工作黨委、機關黨委的日常事務工作。
9、協助委黨組負責委工會、***青團、婦女工委的組織建設。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發展處
1、負責組織編制上海國際貿易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的中長期總體規劃和新區現代商務區發展專項規劃,統籌協調新區投資促進、貿易發展、市場建設、旅遊、商務發展等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2、負責研究新區商務領域改革、開放的有關問題;制訂並推進商務領域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3、牽頭負責開展新區商務領域經濟運行綜合分析、預警預測,調研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熱點、難點及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
4、負責組織新區商務發展政策調研,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情況,牽頭制訂新區商務領域產業導向目錄。
5、負責牽頭組織新區商務區建設、電子商務發展等商務領域跨處室、新興產業前期專題調研,提出政策建議。
6、負責開展新區對外商務宣傳、交流的歸口管理工作。
7、負責起草有關新區商務發展與改革綜合性文稿;負責起草委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重要文稿。
8、負責組織新區商務信息的采編工作,重要情況的匯總和報送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投資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對外開放、國內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圍繞新區主導產業、支柱產業和重大項目的發展要求,統籌新區國內招商引資規劃和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統籌、協調各開發區及鎮的國內招商引資工作。
2、負責新區引進內資的統計、分析;負責新區國內重點招商項目庫、重點客商名錄庫的建立工作;為新區國內招商引資年度獎勵工作的提供數據。
3、負責新區國內招商引資政策的宣傳,建立與國企(央企)、民企的聯系渠道,承擔各省市招商機構、重要投資客商的有關接待工作。
4、負責國內大企業總部認定工作。
5、負責新區國內招商引資與投資合作項目的推介、洽談、協調工作;推行“壹門式審批服務”,建立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開展項目落地開工過程中的跟蹤服務,做好安商穩商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投資和經營階段的有關訴求。
6、協助負責國內招商引資洽談會、研討會、博覽會和商務組團考察等具體承辦工作。
7、協助負責研究新區與國內其他地區或城市間的投資產業戰略;促進新區企業在國內投資的提供協調與服務等工作。
8、負責新區企業社會責任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新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達標、評估、交流等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投資促進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新區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規範性文件和研究進壹步改善投資環境的措施。
2、參與制訂區域引進外資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落實新區引進外資目標任務的制定、分解和匯總工作;負責新區外資招商引資活動的策劃、落實工作;負責新區外資招商引資宣傳資料的編制;負責指導新區各開發區、鎮外資引進、審批和服務等業務。
3、依法審批非限制類、限額以內的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初審、轉報限制類及限額以外的新區外商投資企業項目;依法受理、審批新區審批機構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變更事宜;依法審批核準新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變更事項。
4、負責初審新區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免稅額度內的自用設備;負責核準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負責建立新區重大外資項目庫;負責新區外資重大項目的推進、協調和服務工作;
6、負責新區當年度新批外商投資企業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7、依法檢查、指導、監督新區外商投資企業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
8、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後續服務工作。
9、負責聯系並指導新區駐日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招商引資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外經貿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貿易的政策、規範性文件及工作措施;負責組織新區綜合配套改革中有關重點課題的研究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新區對外經濟貿易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2、負責新區外貿及口岸等統計、分析、預測和預警工作;負責落實重點企業、重點區域聯絡員制度,加強對外貿企業指導、服務工作;協調區域口岸通關和貿易平臺建設,提高區域貿易便利化程度。
3、負責組織新區企業在海外舉辦或參加有關貿易、展示活動;組織外貿企業參加廣交會和華交會以及國內其他綜合、專業交易會。
4、負責審核新區企業申報“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及資金撥付;負責審核“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新區財政配套資金項目的工作。
5、負責批準、管理轄區內加工貿易工作;負責轄區內加工貿易後續服務協調工作,以及加工貿易政策調研和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新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初審新區企業海外投資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新區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工作;負責牽頭新區企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負責新區對外援助工作。
7、負責指導、協調新區企業的出口反傾銷、反補貼工作,參與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參與重大對外經貿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負責新區有關對外貿易方面的知識產權工作。
8、負責委系統商務外事(不含引智培訓)管理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商業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商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結合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新區商業近期、中長期發展規劃,包括產業規劃和網點布局規劃;負責大型商業設施(購物中心、綜合賣場、專業賣場等)的空間布局,以及商業地塊出讓前期的規劃調控工作,優化整體商業布局。
3、推進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圈、地區級商業中心(新城商業中心)、居住區商業等四個層次商業規劃布局的落實;協調重點商業項目,推進重點區域商業配套,優化商業結構,提升商業能級,完善城市綜合功能。
4、根據商業規劃布局的重點區域、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研究制定新區商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商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5、監測新區商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和對策研究;建設、維護商業信息系統;負責信息發布、信息預警和信息引導。
6、負責新區商業整體形象策劃和對外宣傳推介;負責組織、策劃、協調重大商業活動,推進特色商業街、社區商業示範區建設,促進商、旅、文聯動發展。
7、負責推進新興商業業態,促進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品牌授權、流通領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8、負責新區重點商業領域和重點商業行業管理,推進商業節能降耗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市場處(糧食處)
1、結合新區實際,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商品貿易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
2、組織編制新區商品貿易市場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社區商業必備業態、農貿市場規劃,並組織推進規劃落實。
3、參與新區重要商品儲備計劃的擬定、實施和監管,組織非正常狀態下的市場應急供應。聯系和指導新區酒類專賣局、糧食署(市場監管所)工作。負責藥品流通領域行業管理。
4、擬制相應政策,推進要素市場、大宗商品市場建設和管理。牽頭推進電子商務市場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和行業組織對電子商務市場實施監管。
5、負責社區商業必備業態、大賣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新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行業管理。保障清真食品供應。負責生豬屠宰監管。
6、履行整頓和規範新區市場經濟秩序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能,具體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開展新區商業貿易品牌建設、推廣、促進和保護工作。指導商業服務行業質量管理,推進商業服務企業的規範服務、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行為等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旅遊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旅遊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新區有關旅遊行業的政策、規範性文件及工作措施。
2、根據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新區旅遊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3、負責新區重大旅遊項目的布局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新區旅遊環境優化和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推進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4、負責新區旅遊城市形象策劃和整體宣傳推介工作。
5、負責組織、策劃、協調新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和旅遊資源的整合、開發工作。
6、負責旅遊行業管理和規範、發展新區旅遊市場和公***服務設施建設;負責對新區旅遊飯店新、改、擴建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對國內旅行社設立的受托審批和監管;配合國家、市有關部門開展旅遊景(區)點等級申報、復核工作。
7、負責旅遊行業動態信息和統計分析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服務業發展處(會展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新區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新區服務業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跟蹤推進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和合作交流。
2、負責制定新區會展行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新區區域內舉辦的重大會展活動;負責協調新區會展秩序;負責推進、協調新區會展場館設施及內外功能配套建設;負責指導和監管相關中介機構的業務。
3、負責推進新區現代物流業發展,參與制定發展規劃、支持政策,搭建物流服務平臺,推動商貿物流體系建設。
4、負責制定新區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支持政策、行業標準和規範性文件,指導相關機構的培訓和認定工作。
5、負責推進新區商務服務業、創意產業、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參與制訂發展規劃、支持政策,推進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參與審核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6、負責制定新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服務貿易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多、雙邊服務貿易促進與交流活動。
7、負責新區現代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統計、分析、預測和預警工作;負責落實重點企業、重點區域聯絡員制度;負責指導、聯系相關行業協會。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