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銷項稅額=銷售額乘以稅率;
3.銷售額=含稅銷售額除以(1+稅率)。
稅率是納稅人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額的比值,是計算應納稅額的法定尺度。稅率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的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反映了國家對納稅人征稅的深淺,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內容。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包括: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鎮的,稅率為百分之壹。
全額累進稅率是指將應稅對象按其數額劃分為若幹等級,每級從低到高確定壹個稅率,當應稅對象的數額增加到應按較高稅率征稅時,全部按較高稅率征稅。這種稅率因為處在稅率級距的臨界點,納稅人的收入越高,其稅後收入實質越小的現象,所以現在各國稅法都很少采用。
超額累進稅率,是指將征稅對象按其數額劃分為若幹等級,由低到高每級壹個稅率,當征稅對象數額增加到較高稅率時,只對超出部分按較高稅率征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經營適用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第三條 資源稅按照《稅目稅率表》從價或者從量征收。
稅目稅率表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選擇從價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實行從價計征的,以應稅資源性產品(以下簡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在從價計征的情況下,應稅金額應按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包括原礦產品和礦產品加工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