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哪些
刑法第壹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壹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罰款;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後果特別嚴重的。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壹) 第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追訴: (壹)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有害病菌超標的; (二)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汙染物的。 本條規定的 "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機構認定。 第二十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應予立案追訴。使用鹽酸克倫特羅(俗稱 "瘦肉精")和其他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或含有此類藥物的飼料飼養供人類食用的動物,或銷售明知使用此類藥物或含有此類藥物的飼料飼養的供人類食用的動物,應予以起訴。任何人如果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務,或銷售明知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或含有此類藥物的飼料飼養的供人類消費的動物的產品,都將受到起訴。 地球上的每個人都是靠吃來維持生命的,吃健康的東西才能長壽。生產者或銷售者如果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糧食局不僅要罰款數萬元,情節嚴重的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請大家理解此事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