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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確保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八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

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0442

第九條 學校地址

臨沂校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郵編:276000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5460號 郵編:250002

第十條 學校辦學層次、類型:專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壹條 學校歷史沿革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臨沂校區前身為臨沂醫學專科學校,始建於1966年;濟南校區前身為山東省衛生學校,始建於1954年。2005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兩學校合並成立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4年山東省人口學校並入。

第十二條 學校簡介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是壹所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業務主管部門為山東省教育廳。目前,學校現設濟南、臨沂兩個校區。

濟南校區坐落在風景秀麗的泉城濟南南郊萬靈山北麓,交通便利,辦學環境優雅。臨沂校區坐落在風景秀麗的歷史文化名城臨沂市,校園環境優美,景色怡人。

學校占地1600畝,建築總面積46.8萬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26.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8.12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55億元,教學用計算機3119臺,圖書館藏書103萬冊。

學校現有教職工1114人,專任教師897人,其中,碩士學位人員456人,博士學位人員32人,副高以上職稱人員266人,到國外研修學習近60人。建成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4個省級教學團隊,5人獲山東省教學名師稱號,7人獲省級優秀教師稱號,省職業教育技師名師2人,省級優秀輔導員1人,8人被列為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專家,碩士生導師21人,選聘實踐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的校外兼職教師195名。組織申報各類計劃項目85項,批準立項40余項。成立2個校級科研創新團隊,4項課題獲教育部創新發展行動計劃立項,2項課題獲山東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課題立項,臨床醫學教學資源庫獲省立項資助。14項獲國家專利。護理、藥學兩個專業為教育部、財政部重點支持建設專業,護理專業榮獲全國首批職業院校健康服務類示範專業點。現有護理專業、藥學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和醫學檢驗技術專業4個教學團隊為山東省省級教學團隊。醫學檢驗技術專業教師團隊榮獲山東省“黃大年式教師團隊”,三個名師工作室入選首批山東省職業教育名師工作室稱號,壹個創新項目入選“山東省職業教育技藝技能傳承創新平臺建設計劃”。

學校設有臨床醫學系、口腔醫學系、護理系、醫學檢驗系、藥學系、醫學影像系健康與康復系等10個教學系部,開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助產、預防醫學、針灸推拿、藥學、中藥學、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服務與管理、藥品生產技術、藥物制劑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醫學生物技術、醫學影像技術、放射治療技術、醫療設備應用技術、眼視光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老年服務與管理、衛生信息管理、社區康復等23個專業及專業方向。經省教育廳批準,開展了藥學專業銜接山東中醫藥大學、醫學影像技術專業銜接山東第壹醫科大學兩個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專業,臨床醫學公費專科醫學生,與青島市嶗山區衛生計生局合作,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與濟南陽光大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健康力(北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水發民生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同開展臨床醫學、護理、康復治療技術、醫療設備應用技術四個校企合作專業。

2019年我校招生計劃為7000人,含專本貫通培養計劃80人,春季高考招生計劃為1000人,山東省公費醫學專科生100人。與山東中醫藥大學貫通培養藥學專業計劃40人,與山東第壹醫科大學貫通培養醫學影像技術專業計劃40人。學校面向山東全省招生,並與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河南、廣西、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市自治區對等招生。現有普通專科在校學生25566人。

學校始終堅持以教育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不斷提高,深受社會、學生及家長的廣泛贊譽和高度認可。建設省級精品課程17門,省級精品課程群2門,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國家精品資源***享課2門,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1門。

學校是教育部、衛生部確定的首批“卓越醫生培養計劃”、國家級、省級高職高專醫藥衛生類(臨床、護理、檢驗、醫學影像、藥學)骨幹教師培訓基地、全國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全國衛生行指委醫學影像分委會主委單位、中國醫學教育慕課聯盟副理事長單位、山東省衛生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牽頭院校、山東省衛生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長單位、山東省醫養健康產業協會醫養健康產教融合聯盟主席團主席單位、山東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試主考院校(護理)、山東省信息化建設試點單位、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項目高校、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試點院校。

學校先後榮獲山東省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全國衛生系統先進集體、全國誠信示範院校、國家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國家級青年文明號、省級文明單位、國家檔案管理特級單位、教書育人先進單位、教育改革示範學校、省普通高等學校文明校園、省級花園式單位、愛國衛生先進單位、高校夥食管理服務工作先進單位、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工作示範單位、省依法治校示範學校、平安校園、省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省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等榮譽稱號。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學校正以創建雙高校為契機,堅持走內涵發展、特色發展道路,堅持質量立校、人才興校、改革活校、科研強校,全面啟動內涵提升工程,努力開創醫學教育與衛生人才培養的新局面,為我省乃至全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培養更多更好的合格衛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根據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2020年普通專科招生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誌願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登錄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填寫基本信息報名。學校在山東省的誌願填報代碼為:A442。省外考生請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填報。

第十五條 學校在省內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為高考綜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為醫藥類和護理類。

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後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門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八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所有專業學生實施英語教學,小語種考生入學後需改學英語。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錄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壹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壹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山東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常規批;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遵循誌願優先的原則根據各省的誌願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壹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對進檔考生按我校的專業誌願優先原則確定專業,根據各專業計劃數,按考生填報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先按第壹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壹專業誌願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誌願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若所報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誌願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誌願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第二十五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以及在文、體特長等方面綜合素質好的考生。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第二十七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後,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各省(市)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不需考生付費)。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九條 新生持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壹條 根據《關於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願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第壹學期內,學校可根據考生申請以及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並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七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按時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規定魯價費發(2013)136號文件執行,醫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費用按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實行公示、亮證收費。所有學費按學年收取。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規定的標準分級收費。

第三十五條 退學退費標準按照魯政辦發201898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資助政策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校采取如下資助措施:壹是按照山東省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二是設立若幹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資助;三是實行獎學金制度,家庭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最高標準為8000元/人)、國家勵誌獎學金(最高標準為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人)和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最高標準為6000元/人)、山東省政府勵誌獎學金(最高標準為5000元/人)、臨沂市人民醫院獎學金和魯南制藥集團獎學金(最高標準為2000元/人);學校每學期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分為:每生每學期500元、400元、300元三個等次,同時設有素質拓展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學期400元。

第八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七條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八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護理和助產等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預防醫學專業畢業生可參加公***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針灸推拿專業畢業生可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其它醫學相關專業的普通專科畢業生具有報考相關類別職業考試資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條 畢業生可根據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政策規定,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錄取後進入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繼續學習。護理和助產專業在校生可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本科學歷。

第四十條 學校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與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壹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

臨沂校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郵編:276000

網址:

招生專用QQ號:1980981229 QQ群號:263382180

微信公眾號:山東醫專招辦

電子郵箱:sdyzzb@sdmc.edu.cn

咨詢電話:0539-8016931

傳真:0539-8212665 8211552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二環南路5460號 郵編:250002

網址:

招生專用QQ號:937010898 QQ群號:242138441

電子郵箱:sd6305777@163.com

咨詢電話: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傳真(自動):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註: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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