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藥學與藥學的區別如下:
1、概念區別:臨床藥學是研究藥物防病治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學科,藥學是研究健康科學和化學科學的醫療保健行業;
2、就業方向區別:臨床藥學在各級醫療單位從事藥品流通、監測、鑒定工作,藥學畢業生到制藥廠或醫藥研究所從事藥物開發、研究、生產工作。
臨床藥學介紹:
臨床藥學(Clinical Pharmacy)指從醫院藥學中分離出來的科學分支,是以病人為對象,以提高臨床用藥質量為目的,以藥物與機體相互作用為核心,研究和實踐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方法的綜合性應用技術學科。
西方發達國家在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提出“臨床藥學概念”,60年代初在高等學校設置了“臨床藥學專業”,在醫院建立了“臨床藥師制”,藥師直接參與臨床用藥,提高臨床藥物治療水平,保護患者用藥安全。
我國自2002年《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首次提出“建立臨床藥師制”後,教育部於2006年6月決定在高等學校藥學院系設置“臨床藥學專業”,衛生部采取了壹系列措施;
如制定關於開展臨床藥師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臨床藥師培訓基地、啟動臨床藥師培訓試點工作等,這些規定和舉措有力地促進了醫院臨床藥學工作的開展。
臨床藥學是在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首先由美國提出並創建,當時美國制藥工業已較發達,新藥大量開發生產,伴隨臨床使用藥品的增加,不合理用藥情況日趨加重,藥物毒副作用和過敏反應不斷發生。
當時醫藥學界對藥品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認識還很膚淺,也未建立ADR監測,患者常受到ADR損害。
這引起衛生行政部門和醫藥衛生界的重視,紛紛提出要求讓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加強處方審核、參與臨床用藥,促進合理用藥,預防ADR,提高藥物治療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