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大多數非處方獸藥都是預防和治療動物疾病所必需的常用產品。獸醫可以根據動物情況的需要,開具非處方獸藥。主人可以在獸藥店或動物診所購買。
問:目前的執業獸醫數量能否解決農民的處方來源?
答:自2009年實施執業獸醫資格考試以來,我國已連續四年組織執業獸醫全國統壹考試。截至2012年底,全國約有2.5萬人取得執業獸醫資格。但就執業獸醫數量而言,數量太少,無法滿足養殖戶對處方的要求。鑒於這種情況,農業部還對2009年實施的《獸醫從業人員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其中,在第四十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四十壹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決定取得執業助理獸醫資格證書的獸醫依法註冊後,在壹定期限內可以開具獸醫處方。具體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確定,但不得超過2017 12 31日。即允許有執照的助理獸醫在註冊後的壹定時間內開處方。這是壹項過渡性措施,主要是為了解決現階段執業獸醫不足的問題,以保證獸醫處方藥制度的順利實施。
問:《辦法》將於何時實施?企業生產過的,沒有標註獸用處方藥或者非處方藥的產品怎麽辦?
答:《辦法》自2065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生產的獸藥產品仍可按原標簽和說明書銷售。直到產品有效期,以後生產的產品必須按照《辦法》的規定,在標簽和說明書上標明獸用處方藥或者非處方藥字樣,方可銷售。
問:如何確保《辦法》的實施?
答:《辦法》頒布後,我們將積極做好以下工作:壹是做好宣傳。加強對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宣傳,使其充分認識到實施《辦法》對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關心和理解獸藥分類管理,支持和配合相關工作。二是加大工作指導力度。農業部獸醫局將加強對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培訓和指導,密切關註《辦法》的實施情況,及時研究處理《辦法》實施中發現的問題。三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把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作為獸藥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查處,確保措施落到實處。《辦法》實施後,農業部將適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獸藥分類管理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努力使我國獸藥監督管理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