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再直接辦理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業水平評價。
(三)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履行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職責;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壹)負責全省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辦法、措施和制度;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信息庫建設。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駐冀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全省各類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四)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組織實施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工作,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授權負責全省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拍賣活動的組織,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指導全省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十壹)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基本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按照管理體制的規定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監察、離退休幹部、基層隊伍建設、培訓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河北省消費者協會等有關協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息、督查、承辦、保密、信訪等系統的指導工作;協調外事工作;指導河北省工商學會工作。
(2)人事處。
負責指導本系統各級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擬訂本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辦法和措施;承辦並組織指導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的考察、考核、任免、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基層和隊伍建設、教育培訓、人才資源開發和宣傳工作。 承擔本系統的外事工作。
(3)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查、聽證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的宣傳培訓工作。
(四)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直銷監督管理)。
擬訂全省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和禁止傳銷的規定、辦法和措施草案;負責組織實施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工商系統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和規範工作;承擔省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相關工作;負責直銷監管、傳銷取締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傳銷行為;組織、指導、檢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河北省12315指揮中心)。
擬訂全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質量監督的規定、措施和辦法草案;組織開展全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及時發布商品質量監測信息和消費警示;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規範商品售後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組織全省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監督處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 "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六)市場(合同)規範管理科。
擬訂規範全省各類市場秩序和網絡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草案、辦法和措施;規範各類市場秩序和網絡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動產抵押物、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和拍賣活動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指導網絡市場發展規劃和服務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網絡市場、經營網站的資質和經營行為,組織指導網絡市場經營者信用監管,依法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案件;開展網絡市場監測監管技術研究和應用;組織指導網絡市場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開展農資商品質量監督管理。
(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省食品流通許可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全省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食品經營單位食品流通許可辦法;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和相關市場準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信用體系建設及相關信息分析和公開工作。
(八)工商登記。
擬訂全省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登記註冊的規章草案、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省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登記註冊;承辦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登記註冊;組織指導辦理核準企業名稱;承擔全省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建設和管理及內資企業登記信息分析、公開工作。
(九)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擬訂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規定、辦法和辦法草案;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辦理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河北代表機構、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的名稱登記和核準登記;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數據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和公開;依法查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中的重大違法案件。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省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監督管理的規定、辦法、辦法草案;負責廣告經營的審批,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全省商標管理和馳名商標的推薦、保護工作;負責商標保護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組織認定著名商標。
(十壹)企業監督管理部門。
擬訂全省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及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定、措施和辦法草案;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年度檢驗工作,查處登記管理中的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全省企業信用信息聯合系統開發;指導企業信用自律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
(十二)財務裝備處。
擬訂本系統財務、裝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等工作制度和措施;負責本系統財務、裝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和業務發展項目的規劃和審批;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會、婦聯、計劃生育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行政單位)仍為局直屬單位,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