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農業部以3號文公布禁止使用的藥物有:類固醇激素(性激素、促性腺激素、同化激素)、催眠鎮靜藥(安定、眠酮、氟哌酮)、腎上腺素能藥(異丙腎上腺素、多巴胺、β-腎上腺激動劑-鹽酸克倫特羅)、毒鼠強(沒命鼠、四二四)、氟乙酰胺類、平喘藥(羥甲叔丁腎上腺素)、呋喃唑酮(痢特靈)、喹乙醇、硫酸慶大黴素、氯黴素、氨丙啉、氨苯碸、硝基化合物、酒石酸銻鉀、孔雀石綠等。2005年農業部公告560號金剛烷胺、阿昔洛韋、嗎啉胍(病毒靈)、利巴韋林等人用抗病毒藥也嚴禁獸用。出口禽產品不允許使用的抗生素有氯黴素、慶大黴素、甲碸黴素、金黴素、阿維菌素、土黴素、四環素等幾種,都是因抗生素能致癌的成分對人體有間接危害。也有壹些要求在出欄前14天停用的如青黴素、鏈黴素;要求出欄前5天停用的有恩諾沙星、泰樂菌素;要求出欄前3天停用的有鹽黴素、球痢靈。
為了人類安全,每個養殖戶都應謹慎使用抗生素。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農業出版社《西藏農牧業科技發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