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意義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藥品GMP,切實履行藥品質量主體責任。藥品生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對藥品質量負總責,生產負責人、質量受權人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實。通過跟蹤檢查,使藥品生產企業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得到普遍提高,促進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全面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同時,進壹步強化各級監管部門加強藥品生產監管職責,提高依法監管水平,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藥品質量安全。二、檢查範圍及內容
(壹)檢查範圍:我省已通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含部分生產線),包括我省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其他制劑及原料藥、中藥飲片、醫用氧生產企業。
(二) 檢查重點環節和內容:
1、GMP認證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情況; 2、有基本藥物的生產企業要結合處方工藝核查工作重點檢查基本藥物的生產和質量管理情況; 3、企業負責人、生產和質量負責人及質量授權人是否有變動,如有變動人員是否符合要求和按要求備案;技術人員隊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穩定;員工的培訓情況;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藥品生產企業是否建立生產、質量管理各個環節的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並在實際工作中層層落實。 4、廠房、生產車間、實驗室和設備(重點檢查空氣凈化系統、工藝用水、主要生產和檢驗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 5、物料管理:物料應從符合規定的供應商購進並相對固定,供應商應經評估確定。對供應商評估情況、供應商資質證明文件、質量管理體系情況、購買合同等資料應齊全並歸檔。藥品生產所用物料的購入、檢驗、貯存、發放、使用等應制定管理制度、藥品生產所用物料應符合相應標準、購進的物料應嚴格執行驗收、抽樣檢驗等程序,並按規定入庫,重點檢查供應商的變更情況;如有提取物投料的供應商資質審計情況;中藥材的采購、供應商審計、檢驗、貯存、投料等;生產企業必須做到進、存、銷,票、賬、貨相符。 6、生產管理:藥品應按照法定標準、生產工藝及SOP組織生產;驗證和再驗證的情況;物料平衡、偏差處理及不合格品處理情況;企業生產設備能否滿足所有生產品種的工藝要求;企業的檢驗設施、設備能否滿足所有品種的檢驗要求,委托的檢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進行了檢驗;對企業倉儲設施和面積能否滿足認生產所有品種的物料(原料、輔料、包材、成品等)的儲存要求,是否根據物料的特性制定相應的儲存、養護措施;企業GMP管理文件能否結合品種特點制定,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審查工藝規程、崗位SOP、批生產記錄等關鍵性文件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合理性以及實際生產過程的吻合性;實際生產崗位是否有具體生產品種的崗位SOP和批生產記錄,是否能夠真實反映和記錄生產過程中的主要控制項目和技術參數;每個劑型至少選擇三個生產批量大、工藝復雜、技術路線長,質量風險高的重點品種,從原輔料的購進、生產過程、檢驗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 7、委托檢驗:有委托檢驗行為的,受托單位是否具備資質,委托方和受托方是否簽訂合同,是否按規定檢驗,是否在得到委托檢驗項目合格報告書及全部檢驗項目合格後才組織生產; 8、委托生產:有委托生產及受托生產的,重點核查是否有委托生產相關手續;受托方是否具備接受委托生產的能力,是否按委托方的藥品生產工藝組織生產;委托生產或受托生產藥品質量監控情況; 9、所用原料、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是否符合藥用要求; 10、藥品標簽、使用說明書是否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字相壹致; 11、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違反《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事項的處理意見或結果; 12、近年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發現的高風險品種的生產質量管理情況; 13、對於因為各種原因要求停產的企業和部分生產線要重點關註。三、工作要求
省局各相關直屬單位,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含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局,下同)要高度重視,按“雙隨機、壹公開”的要求,將轄區內具有檢查資質資格的人員納入檢查員庫,隨機抽取檢查員組成檢查組,隨機抽取被檢查企業進行檢查。各藥品生產企業要積極配合跟蹤檢查工作,在接受檢查時,不得隱瞞匿報相關情況。1、嚴格執行跟蹤檢查方案,如實記錄現場檢查情況,及時填寫《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結束後,撰寫《藥品GMP認證跟蹤檢查報告》。各市(州)局均應建立藥品GMP跟蹤檢查檔案。
2、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在跟蹤檢查中要堅持嚴格檢查,對所發現的缺陷項目,由市(州)局監督企業整改到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移交稽查部門查處;對不符合藥品GMP檢查評定標準的,市(州)局及時以書面形式建議省局收回其相應劑型的《藥品GMP證書》。
3、對藥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對不符合GMP認證規定的,依法收回《藥品GMP證書》;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
4、對藥品生產企業檢查的情況和檢查的結果要在當地市、州網站上予以公開。
5、要嚴格紀律,依法行政。各級監督管理部門應明確監督檢查職責,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消除壹切不安全隱患。對監管不到位,出現問題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監管部門及有關人員責任。
檢查員在檢查時要嚴格遵守藥品GMP認證檢查工作紀律,切實做到依法監督、科學公正、廉潔高效、行為規範,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企業的監督,樹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的良好形象。四、檢查工作安排
省局負責全省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的跟蹤檢查工作;其它制劑及原料藥、中藥飲片、醫用氧氣生產企業的藥品GMP跟蹤檢查工作由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壹)檢查時間:2017年4月至11月。 (二)檢查方式:1、跟蹤檢查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可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壹並進行檢查;
2、跟蹤檢查與加強基本藥物生產監管相結合,監督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按照法定標準的處方、工藝、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和檢驗,及時發現藥品生產過程安全隱患,嚴格執行產品召回制度,按照國家要求實行監管,確保基本藥物質量安全。3、跟蹤檢查與處方、工藝核查工作相結合,檢查企業產品處方、工藝的溯源性,是否按批準的處方、工藝組織生產;
4、跟蹤檢查與監督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整改相結合,檢查企業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采取現場檢查方式,每次檢查不得少於2人。檢查組確定檢查日程提前壹天通知被檢查單位,現場檢查應認真填報《藥品生產企業GMP跟蹤檢查現場檢查報告》(壹式三份),現場檢查報告應對上述13項重點檢查環節和內容進行專述,同時列出按照GMP評定標準對檢查發現的缺陷進行描述。
五、 總結上報
各市(州)局應於2017年11月15日前將跟蹤檢查工作總結上報省局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總結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檢查總體情況,包括檢查企業數、具體實施步驟、檢查方式等; (二)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企業生產和質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意見,包括企業名稱、違法違規事實、處理依據、處理理由; (五)檢查組認為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包括體制、機制、制度、監督檢查方式方法、人員素質等; (六)針對存在問題,企業已采取的措施和對今後工作建議,包括建立強化藥品生產監管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