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有關規定,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法定刑處罰。
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突發傳染病等災害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和價格管理規定,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有關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批準文號,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擾亂藥品市場秩序的,依照有關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