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品要有檢驗合格證。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和廠址。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也必須有中文標誌。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標明。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或失效期,包裝食品壹般都應標明生產期、保質期和保存期。
五、對於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要有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說明。
六、已被工商部門批準註冊的商標,其標誌為“R”或“註”。
七、已被專利部門授予專利的,可在產品上註明。
八、生產企業應在產品或其說明、包裝上註明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我國現行標準分四級“即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HB)、地方標準(DB)、企業標準(QB)。”
九、已取得國家有關質量認證的產品,可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相應的安全或合格認證標誌。
直郵模式跨境進境的食品算是進口食品嗎?
我國跨境電商包括“直郵模式”進口以及“保稅模式”進口,不論以何種形式,均屬於進口的表現形式。
按照國家要求,所有進口食品在海關過關的時候,都會得到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和該商品的中文標簽,作為其在國內銷售的依據。而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商家和經營者也要根據規定在商品包裝處貼上中文標簽,方便消費者辨識。所以,進口食品要在流通前貼好中文標簽,否則是不能入境的。
這些進口食品要在入境前,到檢驗檢疫機構備案中文標簽,標簽合乎規範後打印出來,貼好,然後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經檢驗檢疫符合要求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即食品本身和標簽均已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才能進入國內市場流通銷售。
如果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是零售商在上架前才加貼的或者是直接沒有中文標簽,這些進口食品經過非法渠道進口的。
所以,購買進口商品壹定要擦亮眼睛,走正規渠道。不要相信“進口商品當然沒有中文商品”的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