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三倍以上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危害
1.假冒偽劣商品降低了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市場經濟是以誠信為本,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和主要手段,通過價格杠桿和競爭杠桿實現企業優勝劣汰和資源優化配置的法治經濟。
市場上假冒偽劣商品的出現,擾亂了原有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扭曲了價格、競爭等杠桿,使優質商品難以在市場上生存,劣質商品泛濫,逆向選擇現象嚴重,破壞了正常的供求關系,潛在的巨大消費者剩余沒有得到實現,嚴重降低了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2.假冒偽劣商品會降低消費者的社會福利水平
優質產品給予購買者的滿足感顯然大於劣質產品的效用,因此消費者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都願意購買優質產品。造假者為了能夠獲得高額利潤,往往會以次充好,通過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來欺騙消費者,剝奪消費者更大的消費剩余。
消費者也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誤食假冒偽劣商品而遭受人身、經濟和精神損失,如受傷、致殘、死亡等,大大降低了消費者的社會福利水平。
百度百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