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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原文在哪裏

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

關於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黨委教育廳、教育廳(教委)、監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廳(局),教育部直屬高校:

黨的十六大以來,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全國各高校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當前,高等教育發展正處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高校反腐倡廉建設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要求,結合高校實際,現就進壹步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構建反腐倡廉責任制。

(壹)高校反腐倡廉建設是高校黨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規範管理的內在要求和基本內容。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原則;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放飛改革創新,統籌兼顧、重在建設的基本要求;堅持“黨委統壹領導、黨政統壹管理、紀委組織協調、各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以體制、機制、制度創新為重點,統籌推進教育、制度、監督、改革、整改、懲治六項任務,為促進高等教育科學發展和高校人才健康成長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2)高校黨委是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主體,肩負著全面領導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設作為壹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擺上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學校發展總體規劃,融入學校各項中心工作。每年都要專題研究反腐。

工作,明確工作重點,召開工作會議,統籌安排,組織督促檢查。要旗幟鮮明地支持紀檢監察部門行使職權,經常聽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3)高校行政領導班子要認真做好教學、科研等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結合起來,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結合起來,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要指導和督促校內行政部門切實履行反腐倡廉職責,並將其作為年終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要積極探索學術權力運行的規範化和監督化。

(4)高校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工作,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重要函件親自審閱,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要對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落實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全面履行反腐敗和廉政建設職責。每年至少聽取壹次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增強監督意識,自覺接受監督,帶頭實施監督。每年都要匯報工作,結合年度考核描述自己的健康狀況。

(5)高校紀委是高校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其工作應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進行。要積極協助學校黨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務分解落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要主動爭取學校黨委和行政對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和支持。認真落實監察局長(監察室主任)出席校(院)長辦公會議、紀委辦公室負責人與黨委其他部門負責人同職級等制度,確保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編制、辦案專項經費、辦案補貼等政策落實。重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加大紀檢監察幹部培養、交流和使用力度。

(六)高校機關黨政領導班子、職能部門和各級領導幹部要按照“壹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構建責任明確、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要建立健全監督、考核、獎懲、問責等工作機制,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範圍,作為工作實績和獎懲的重要內容。

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七)各省(區、市)紀委、黨委教育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反腐倡廉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按照中央的統壹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及時部署任務,開展督促檢查,抓好落實。要加強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實行分類指導,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高校考察範圍。

第二,完善體系,深化改革,強化復雜性;管理和監督

(八)完善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要求,完善並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和完善重大決策,熱愛幹部任免、重要工程安全。

劃、大額資金的使用(“三重壹大”)等重大問題應由黨委(常委會)系統決定。對於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由專業委員會進行咨詢和論證;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九)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紀實體兼職。確需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的,須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兼職不允許領取報酬。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部門和其他下屬單位違規領取獎金和津貼;除作為技術完成人外,不得通過激勵渠道持有高校企業股份。加強對領導幹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潔自律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

(十)加強幹部人事管理和監督。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學校中層幹部的任用要由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完善領導幹部任期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要定期調整,人、財等權力集中的關鍵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要定期交流任職。建立健全幹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和黨委(常委會)討論任命幹部前書面征求校紀委意見制度。

(十壹)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監督。高校內部財務實行會計委派制。逐步實行總會計師制度。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制。完善學校財務集體決策、專家咨詢和決策問責制度。加強學校內部審計,重視審計結果的應用。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做法公開,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規範教育收費管理,杜絕各種亂收費,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健全防治不正之風長效機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堅決禁止“小金庫”,壹經查實,單位或部門設立“小金庫”,嚴肅處理直接負責人,並追究分管領導的責任。

(十二)加強基建(修繕)項目的管理和監督。要科學合理地制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勤儉辦學的精神控制建設成本。堅持基建(修)項目集體決策制度和按規定報批制度,新項目或項目內容的變更必須集體決策。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建立健全母校內部的各項管理和監督制度。任何人不得違規幹預招標活動,基建(修繕)項目實行項目管理與財務管理分離,工程款支付實行“兩筆”制度。大力推進基建(修)項目全過程審計,開展基建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十三)加強材料(設備)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校內部采購監督制度。成立學校部門采購機構,統壹組織實施儀器設備、教學設備、藥品、醫療器械、教材、圖書等大宗物資的采購,實現陽光采購公開透明。對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和單壹來源采購的管理,要遵循嚴格的程序,加強監管,防止暗箱操作。嚴禁在采購活動中違規收取名義回扣、手續費,防治商業賄賂。開展物資采購結算審計,推進采購管理機制。加強教學儀器等物資使用和報廢的規範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十四)加強科研經費的管理和監督。高校獲得的各種科研成果

收費應納入學校統壹財務管理和集中核算,確保科研經費專款專用。進壹步完善學校科研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切實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率。加強科研經費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地編制項目預算。逐步建立健全全成本核算體系,加強項目管理費、業務費等支出的管理,明確支出範圍和比例。加強科研經費使用審計,對重大科研項目或大型科研項目實施經費使用全過程跟蹤審計,杜絕科研經費用於私利。

(十五)加強企業和高校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改革校企分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高校資產管理公司,構建以資本為紐帶的校企關系,規範學校直接辦企業的經濟和法律風險。高等學校不得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直接向企業投資。嚴禁高校院系等非法人單位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o建立和完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產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固有資產管理的規定,依法維護高等學校固有資產的安全,提高固有資產的使用效率,防止高等學校固有資產的流失。

(十六)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完善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相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申訴渠道、重大違規行為處理“六公開”制度,不斷擴大公開範圍,規範公開流程,豐富公開內容,使招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改革完善專項招生制度,嚴格規範各類專項招生行為,不斷提高專項招生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嚴格招生計劃管理,加強招生工作各環節的管理和監督,有效防範試題泄露、招生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加強對各種評審、評比、評選、獎勵等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嚴把項目關,堅持公開透明,實施廉潔評審,確保公平公正,堅持實事求是,防止弄虛作假。堅持學術誠信,端正學術風氣,建立健全規範學術權力的各項制度。充分依靠和發揮高校教工協會的作用,堅決糾正各種學術不端行為,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十八)完善民主監督機制。進壹步發展黨內民主,尊重黨的主導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探索擴大高校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形式。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建立健全黨內通報制度。提高校務公開制度化、規範化水平,進壹步加大學校和部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各項公開制度,制定校務公開目錄,拓展細化公開內容,豐富創新公開形式。進壹步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健全多種形式的民主監督機制,確保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三,突出思想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十九)加強領導幹部反腐倡廉教育。高校黨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學校黨委宣傳教育的總體部署,深入開展理想、作風、黨紀政紀教育,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黨紀國法教育,堅持年度性教育,集中開展反腐倡廉主題宣傳教育,展示領導幹部廉政教育培訓成果。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與改進領導幹部作風緊密結合起來,著力解決壹些領導幹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以良好的黨風促校風。

(二十)加強對高校重要崗位和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反腐倡廉教育。堅持示範教育與警示教育、自律與他律相結合,開展法律法規、財經紀律等內容的教育,樹立遵紀守法的觀念,增強拒腐防變的意識,防止各類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

(二十壹)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把廉潔教育和廉潔教育貫穿始終。

在師德建設的各個方面,要進壹步完善師德規範體系,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和廉潔白法的自覺性。加強對學術帶頭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等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大力開展表彰、樹立優秀教師先進典型等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淡泊名利、廉潔從教、學為人師、行為世範的優良學風和教風,努力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二十二)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在高等學校和小學開展廉潔教育的意見》(教思政教〔2007〕4號),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業教師的引領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指導作用和骨幹學生的示範作用,充分利用新生入學教育、畢業教育和各種校園文化活動的形式,深入開展校園廉政文化建設。開展合格公民、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教育。努力探索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校園廉政文化建設新途徑,總結推廣壹批校園廉政文化品牌和理論研究成果。

第四,堅持懲防並舉,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高校黨委和行政要高度重視,明確支持紀檢監察部門查辦案件。各省(區、市)紀委要加強對高校辦案的業務指導和幹部培訓,在本地區高校推行聯合辦案、交叉辦案、集中審理、交叉審理等有效做法。積極探索高校科學辦案機制,提高辦案效率,增強辦案效果。完善高校與檢察院等執法部門的合作機制,建立健全預防高校職務犯罪和防範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二十四)堅持依紀依法辦案。堅持以人為本,增強黨員懲治腐敗和保護幹部權利並重的意識,保護被調查者的辯護權和申訴權等合法權利。要嚴格區分壹般錯誤和違紀違法,嚴格區分因改革經驗不足而產生的錯誤和違紀違法,堅持發現問題是成績,澄清問題也是成績。正確把握政策和策略,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等方式方法,綜合考慮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要嚴格按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的原則,使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二十五)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綜合效應。堅持和完善“壹案兩報”(即案件調查報告和案件分析報告)制度。深入分析案例,註重從管理和制度層面發現問題,提出建議,推動改革和制度創新。堅持和完善案件通報制度,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根本作用。

各省(區、市)紀委、黨委教育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認真落實本意見,及時總結經驗,不斷研究解放新情況新問題。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意見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的普通高等學校。

200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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