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通用名:註射用鹽酸林可黴素英文名稱:註射用鹽酸林可黴素中文拼音:註射用鹽酸林可黴素。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林可黴素,化學名稱為6-(1-甲基-反-4-丙基-1-2-吡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分子式:分子量:性質本品為白色結晶粉末。藥理毒理本品對常見需氧革蘭氏陽性菌有較高的抗菌活性,如金黃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黴素G)、表皮葡萄球菌、β溶血性鏈球菌、綠色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對厭氧菌有很好的抗菌作用,包括破傷風桿菌、白喉棒狀桿菌、產氣莢膜梭菌。對腸球菌、腦膜炎球菌、淋球菌和流感嗜血桿菌等革蘭氏陰性菌和真菌無活性。本品與青黴素、氯黴素、頭孢菌素和四環素類無交叉耐藥,但與大環內酯類有部分交叉耐藥。其機制在於敏感細菌核糖體的50S亞單位,阻止肽鏈的延伸,從而抑制細菌細胞的蛋白質合成。壹般是抗菌劑,但在高濃度下對某些細菌也有殺菌作用。藥代動力學成人肌肉註射600mg在30分鐘內達到血藥濃度峰值(Cmax)。吸收後廣泛而迅速地分布於除腦脊液外的各種體液和組織中,包括骨組織。它能通過胎盤迅速進入胎兒循環,在胎兒血液中的濃度可達母體血液的25%。蛋白質結合率為77% ~ 82%。本品在肝臟代謝,部分代謝產物具有抗菌活性。血液消除半衰期(t1/2?)4 ~ 6小時,當肝腎功能下降時,t1/2延長至10 ~ 20小時。本品可通過膽道、腎臟和腸道排泄。肌肉註射後,1.8% ~ 24.8%的藥物經尿液排出,靜脈滴註後,4.9% ~ 30.3%經尿液排出。本品也可分泌到乳汁中。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都不能清除林可黴素。適應癥適用於敏感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鏈球菌、厭氧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女性生殖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後兩種疾病可根據情況單獨使用或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使用。此外,本品還可作為有使用青黴素適應癥的患者的替代藥物,如對青黴素過敏或不適合使用青黴素的患者。用法用量:1。肌肉註射。成人壹次0.6g,壹日兩次。兒童(出生壹個月以上)每日註射10 ~ 20mg(10000 ~ 20000單位)/kg,分2 ~ 3次註射。小於4周的嬰兒不應使用。2.靜脈點滴。成人壹次0.6g,溶於100~200ml(不少於100 ~ 200ml)輸液,每8 ~ 12h靜脈給藥壹次,每次12h。兒童(出生壹個月以上)每日註射10 ~ 20mg(10000 ~ 20000單位)/kg,分2 ~ 3次註射。小於4周的嬰兒不應使用。不良反應1。胃腸道反應: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嚴重者有腹部絞痛、腹部壓痛、嚴重腹瀉(水樣或膿血),伴有發熱、異常口渴和乏力(偽膜性腸炎);腹瀉、腸炎、偽膜性腸炎可在用藥初期或停藥數周後出現。2.血液系統:偶爾可出現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再生障礙性貧血很少見。3.過敏反應:皮疹、瘙癢等。,偶有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和血清病反應;很少有關於剝脫、大皰性皮炎、多形紅斑和S-J綜合征的報道。4.偶爾有因使用本品引起黃疸的報告。5.當快速滴註本品時,可能會出現低血壓、心電圖改變甚至心跳和呼吸停止。6.靜脈註射會導致血栓性靜脈炎。對林可黴素和克林黴素過敏史的患者禁用禁忌癥。註意事項1。如果您對此產品過敏,您也可能對克林黴素過敏。2.對診斷的幹擾:用藥後血清轉氨酶活性可升高。3.以下情況慎用:(1)有腸道疾病或既往史者,尤其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引起的腸炎(本品可引起偽膜性腸炎)。(2)肝功能下降。(3)腎功能嚴重下降。4.用藥期間密切註意排便頻率。如果排便次數增多,要註意偽膜性腸炎的可能,並及時停藥,進行適當的治療。5.為了預防急性風濕熱的發生,用這類藥物治療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的療程至少為10天。6.治療本品引起的偽膜性腸炎。輕度患者停藥後可恢復,中重度患者需糾正水電解質紊亂。如上述治療後無明顯改善,應口服甲硝唑250 ~ 500mg/次,每日3次。若復發,仍可口服甲硝唑,若仍無效,可口服萬古黴素(或去甲萬古黴素)。成人每日服用0.5~2.0g,分3 ~ 4次服用。7.偶爾會導致不敏感微生物的過度繁殖或雙重感染。如發生雙重感染,應采取相應措施。8.有哮喘或其他過敏史者慎用。9.老年人需要定期檢查肝、腎功能和血常規。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可通過胎盤將本品濃縮於胎肝。雖然還沒有在人體應用中出現問題的報道,但是在孕婦身上要充分權衡利弊。本品可分泌入母乳,哺乳期婦女也應慎用。如有必要,應暫停哺乳。小於1個月的嬰兒不應使用。基礎疾病嚴重的老年患者易出現腹瀉或偽膜性腸炎等不良反應,用藥時應密切觀察。藥物相互作用1。可增強吸入麻醉藥的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導致骨骼肌無力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暫停),術中或術後合用時應註意。用抗膽堿酯酶藥物或鈣鹽治療預計是有效的。2.本品與抗蠕動止瀉藥和含白土的止瀉藥合用,在治療過程中甚至療程結束後數周,可能引起偽膜性腸炎,伴有嚴重水樣腹瀉。抗蠕動和止瀉藥不宜合用,因為可延緩內毒素從結腸排出,從而導致腹瀉時間延長、加重。本品與含白土的止瀉藥合用時,前者的吸收會明顯減少,不宜兩者同時服用,需要壹定時間(至少2小時)。3.本品具有神經肌肉阻斷作用,與抗肌藥合用時會減弱後者對骨骼肌的作用。為了控制重癥肌無力的癥狀,聯合用藥時應調整抗重癥肌無力藥物的劑量。4.氯黴素或紅黴素可在靶位點取代本品,或抑制後者與細菌核糖體50S亞單位的結合。體外試驗表明林可黴素和紅黴素有拮抗作用,因此林可黴素不應與氯黴素或紅黴素合用。5.與阿片類鎮痛藥合用時,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和阿片類藥物的中樞呼吸抑制作用可能因累積現象而導致呼吸抑制延長或呼吸麻痹(呼吸暫停),因此必須密切觀察或監測患者。6.本品可增強神經肌肉阻滯藥的作用,應避免兩者合用。7.禁止在同壹瓶中與新黴素和卡那黴素配伍。儀表0.6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