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持本人醫保就醫卡,填寫《異地就醫結算申請表》,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異地就醫結算申請。
2.參保人員辦理申請登記手續後,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先進行現金結算,然後持上述申請表、居民身份證、發票原件、病歷、費用明細清單等材料,到就醫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3.醫療統籌地區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統籌地區藥品目錄和診療服務項目,對醫療費用進行審核,確定符合醫保結算規定的費用,並通過“蘇州異地就醫結算平臺”,按照參保地區職工醫保待遇結算規定計算確定可報銷金額,直接支付給參保人員。
異地就醫結算管理的實施對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參加本市職工醫療保險,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2 .長期居住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含五市七區),但參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壹社會保險統籌地區的;
3.已辦理出國就醫登記手續;
4.未辦理門診特定項目手續。
市區統籌範圍,吳中區、相城區、工業園區不實行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即參保人員參保地和居住地均在市區行政區域內(含七區)的,不納入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實施對象。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障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