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壹份霸王條款的合約我簽了字,這份合約有法律效應嗎?找哪個機構判定條約是否屬於霸王條款?

壹份霸王條款的合約我簽了字,這份合約有法律效應嗎?找哪個機構判定條約是否屬於霸王條款?

1、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在壹年內去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撤銷合同。不按期撤銷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存在法律規定無效情形的,合同或者相關條款沒有法律效力。撤銷或者確認合同無效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去法院起訴或者仲裁委申請仲裁。

2、《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

(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壹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壹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於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黴,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2013年12月9日,北京叫停餐飲業6種"霸王條款"。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捍衛自身權益。 2018年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對各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依法懲處、決不姑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先簽收後驗貨""禁止自帶酒水""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這些其實都是霸王條款,遇到果斷投訴。

參考資料:

網頁鏈接

  • 上一篇:國產貓糧十大品牌
  • 下一篇:藿香正氣水和藿香正氣液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