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病情較輕的患者可以用抗甲狀腺藥物(他巴唑或丙基硫氧嘧啶)適當控制繼續妊娠。如何控制很有講究。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甲亢的目的是將母親的甲狀腺功能控制在輕度甲亢狀態或正常上限水平,防止胎兒發生甲亢或甲減。在妊娠的不同階段,抗甲狀腺藥物的劑量如下:
1,早孕
孕1 ~ 3個月,胎兒甲狀腺還未發育成熟,不能吸收碘,可以用足量的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所用劑量應能盡快控制甲亢癥狀,以利於妊娠中晚期減量。
2、妊娠中期
妊娠4-6月,胎兒甲狀腺功能基本成熟,抗甲狀腺藥物應減少到較小劑量。由於抗甲狀腺藥物可通過胎盤,大劑量使用時可引起胎兒甲狀腺腫大和甲狀腺功能減退,影響大腦發育,甚至克汀病。因此,此時不應過於嚴格地控制甲亢癥狀,甲狀腺功能可保持在比正常略高的水平。
3.妊娠晚期
妊娠7-9月和胎兒出生前是腦發育的關鍵時期,應進壹步減少或停用抗甲狀腺藥物的劑量。
4、哺乳
因為抗甲狀腺藥物可進入乳汁,可引起嬰兒甲狀腺功能減退,影響大腦發育,所以哺乳期婦女應停止使用抗甲狀腺藥物。如果因為病情不得不服用抗甲狀腺藥物,應停止母乳餵養,采用人工餵養。
是否有必要終止妊娠,要從胎兒和孕婦兩方面權衡利弊:
1,如果懷孕會對母體造成很大風險,做人工流產是合適的。
(1)孕婦甲亢嚴重到無法控制或已並發甲亢性心臟病,未得到緩解。隨著妊娠的進展,心臟負擔勢必與日俱增,威脅孕婦的生命安全。
(2)出現早孕反應,甲亢患者不能按時按量服藥,難以觀察病情變化,或不能耐受抗甲狀腺藥物。最好盡早做人工流產。
2、如果胎兒會引起生長障礙、畸形或長期不良後果,也應終止妊娠。
(1)半年內接受過放射性碘(131I)治療的甲亢孕婦,或已確診放射性碘的孕婦,在計劃懷孕前壹定要驗血,以免影響胎兒的發育,尤其是大腦的發育。
(2)甲亢孕婦病情重,抗甲狀腺藥物劑量大。後者更具威脅性的是通過胎盤抑制胎兒甲狀腺功能,可能給胎兒帶來嚴重的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