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采購辦(壹般設在財政部門)提出政府采購報告。
三、收到采購辦批復後,將款項匯入采購辦政府采購專戶(財政直接付款的除外)。如果批復為政府集中采購,則由當地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實施采購;如果批復為自行采購,則由本單位組織進行采購。
四、采購成功,驗收合格後,單位向采購辦出具付款委托書,采購辦將款項匯給供貨商。
參考資料:
政府采購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驟:制定並發布政府采購目錄,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匯編政府采購計劃,確定並執行采購方式,歸集政府采購資金,訂立及履行采購合同,驗收,結算。
政府采購預算,是反映采購人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的計劃,是部門預算(或單位財務收支計劃)的組成部分。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單位在編制下壹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部門預算的審批,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
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報:財政部門在布置年度部門預算時,壹同布置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各預算單位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結合政府采購目錄和預算資金的安排,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報財政部門有關科室審核匯總,隨年度財政預算按規定管理權限和程序報批後,抄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依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匯總編報全市政府采購預算。
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凡納入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或限額標準以上的,必須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實行集中采購。
實行集中采購的專項資金,必須保證專款專用。
政府采購計劃,是政府采購預算的具體實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和考核的依據。政府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采購項目名稱、規格(型號人數量、預算金額、資金來源、采購方式、采購實施時間等。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依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按品目或項目匯總編制本級政府采購計劃,確定采購方式和采購時間,並批復給各采購人,同時抄送財政國庫科(以下簡稱“國庫科”)和各業務科室。
財政各業務科室根據政府采購計劃,按規定程序和時間編制政府采購年度分月用款計劃(含在大計劃內),送國庫科。
國庫科應當在有關采購項目實施前30日內,根據政府采購計劃和各業務科室編報的年度分月用款計劃,負責將政府采購項目資金額度下達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以下簡稱“國庫支付中心”),並由國庫支付中心劃入“政府采購專戶”(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由國庫支付中心負責劃入,自籌資金由采購人負責劃入)。資金到位後,國庫支付中心應當及時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發出《政府采購資金到位通知書》,通知政府采購管理部門。
各有關單位應當在接到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後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報送《政府采購項目明細表》,同時,協助國庫科及國庫支付中心落實該項目采購資金劃入“政府采購專戶”。如采購資金不能按時劃撥到位,將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該項目的采購。
在政府采購資金歸集、落實到位,並對采購人提交的政府采購申請審核無誤後,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或采購人委托具有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采購。(見附件五)
政府采購項目在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原則上由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采購人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定點服務類項目,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應商後,可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代表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組織采購活動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壹式兩份)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
政府采購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當事人(甲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任何壹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采購合同的變更、中止,應當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
政府采購合同的驗收,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大型或者復雜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後,采購人應向供應商出具(政府采購驗收報告》。
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實行國庫直接支付制度。
中標供應商根據合同約定需要支取款項時,應當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提交由采購單位簽章的《平頂山市政府采購資金支/預付申請書》(見附件七)和有關采購文件(主要包括:采購單位簽章的《政府采購驗收報告》、采購發票及其它資料;工程采購應按平財〔2003]15號文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對有關文件(包括合同、資金支付申請書、驗收報告、發票等;工程采購應包括平財[2003]15號文規定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核無誤後,向國庫支付中心開出《政府采購撥款通知書》,由國庫支付中心直接向中標供應商付款。
對於履約時問較長或分期分批支付的項目,可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按照合同約定,通知國庫支付中心分期分批支付資金。
合同約定需要預付定金的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依據中標供應商提交的由采購單位簽章的《平頂山市政府采購資金支/預付申請書》和有關文件(主要包括采購合同及其它資料),通知國庫支付中心支付資金。
因特殊情況經批準由單位自行采購支付資金的,發票(附政府批件:《政府采購特殊項目申報表》) 應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簽章後,由國庫支付中心直接支付資金。
必須用外匯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撥款方式及管理辦法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追加政府采購項目及預算資金的處理。在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資金預算時,按預算管理權限和報批程序報批,並依據本規定落實資金,辦理有關事項。
采購過程中,因特殊情況導致預算采購資金增加時,增加的資金應按照采購單位和財政部門事先確定的各自負擔的比例補劃“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對應由財政負擔的部分,由財政預算管理機構按規定審核批準後,增加采購單位支出預算指標。
政府采購資金的列收列支。采購資金支付完畢後,采購人依據《政府采購撥款通知書》、發票及相關資料,並經國庫支付中心審核、加蓋印章後列收列支。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憑《政府采購資金到位通知書》和《政府采購撥款通知書》記賬。
政府采購資金結余的處理。項目采購活動結束後,節約資金由國庫支付中心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壹)采購資金由采購單位自籌或批準留用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節約部分退還單位。
(二)采購資金由預算外專戶資金安排的,節約部分仍按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留歸單位使用。
(三)采購資金由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或追加的,節約部分原則上用於平衡預算;采購資金由單位正常公用經費安排的,節約部分留歸單位統籌安排。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拼盤資金安排的采購項目,節約部分按比例清退。
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收繳、清退納入“政府采購專戶”統壹管理。
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發生的科息收入,年終前應全額上繳國庫。
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結束後,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將該項目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通知財政各有關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