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失業金申請後可領取1296元。領取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西安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月1620元。
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本人及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金的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壹份交失業保險中心,壹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對情況進行嚴格調查,核實失業人員是否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確認無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對失業人員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情況進行嚴格調查核實,確認無誤後出具《失業保險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正面所有欄目,並在背面計生關系受理單位意見空格處給計生關系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蓋章。認真填寫《求職登記表》;
4、交壹寸彩照三張及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失業保險繳費手冊、繳費憑證及壹寸近照壹張。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再就業的;
失業人員不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遷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