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報內容顯示,武漢市醫療保障局根據線索舉報,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間骨科高值耗材醫保基金使用結算情況開展調查,發現該院骨科存在以不實耗材品規信息違規結算的問題。
依據《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武漢市醫療保障局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做出了4項行政處理。
責令該院暫停骨科8個月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
4月20日,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公布了國家醫保局通報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開展專項飛行檢查情況。
經查發現,2017年1月-2020年9月期間,同濟醫院存在串換、虛記骨科高值醫用耗材問題,同時還發現同濟醫院2021年其他醫療行為涉嫌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目前仍在進壹步核實處理中。
下壹步,湖北省醫保局、武漢市醫保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飛行檢查發現的其他問題復核查實,督促同濟醫院嚴肅整改;同時,切實保障參保群眾就醫權益,在同濟醫院暫停骨科醫保服務期間,有序引導參保患者前往其他醫院骨科就醫。
4月19日,同濟醫院發布《關於骨科以不實耗材品規信息違規結算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相關情況的處理》,表示完全接受行政處罰,堅決整改。
對於發生的醫保基金違規使用問題,同濟醫院深刻反思,組織工作專班,積極配合進行深入調查,堅決立行立改。同濟醫院將嚴格按照國家醫保局和省市醫保局的要求,壓實主體責任,全面徹底整改,強化追責機制,嚴肅處理涉事人員,舉壹反三,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發。
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任何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損害的都是全體參保人的權益,醫保部門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對涉案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不僅要處以行政罰款,還要暫停直至解除醫保服務協議;涉及犯罪或其他領域有關問題的,還要向司法、紀檢監察、衛生健康等部門移送。各定點醫療機構要以同濟醫院違法違規案件為戒,樹牢守法意識,自覺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優質的醫療服務,切實履行好規範使用醫保基金的主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人員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第二十壹條 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由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