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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到底是騙局還是什麽?

對鴻茅藥酒來說,說它是騙局,有點不符合事實。因為,它既不是通過藥酒來詐騙,也不是通過藥酒來傳銷,而是拿出了的產品,且這些產品都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商標註冊等也符合法定要求。所以,無法與騙局聯系在壹起。

但是,不是騙局,不代表鴻茅藥酒的壹切行為都是對的,是完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因為,在過去的10年時間裏,按照《 健康 時報》報道的情況,鴻茅藥酒***在全國20多個省市被處罰2600多次。所以,它又是壹個違法問題很多,且屢教不改的企業。所以,又絕對難以稱得上是壹家合法企業。

特別需要註意的是,鴻茅藥酒取名藥酒,壹個最核心的問題是,它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酒,而是藥。說它是藥,是因為它擁有國家藥監局下發的“國藥準字Z15020795”批準文號。也就是說,它是真正意義上的藥。既然是藥,就不能以酒或保健品的方式銷售,就必須由醫院以處方的方式處理。將壹種藥象保健品、普通商品壹樣去宣傳和銷售,顯然是違法的。那麽,違法了2600多次,為什麽還能繼續違法,甚至幹出請求警方將質疑人抓捕的現象呢?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鴻茅藥酒帶給 社會 的危害,就不是壹般危害,而是比較大的危害。因為,將藥當酒、當保健品賣,這樣的行為,就不是壹般違法。很難讓人理解,為什麽到現在還有人,特別是所謂的專家、學者、名人為其站臺呢?可見,鴻茅藥酒出現今天這樣的問題,已不是壹家企業的問題,而是壹個帶有 社會 性質的問題。那些為其站臺的專家、學者、名人們,此刻應當發聲,為什麽鴻茅藥酒這個“藥”可以當酒、當保健品賣。個中又有多少的利益關聯和交易,如果因為有利益關聯和交易,就睜著眼睛說瞎話,是否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其實這種酒就是壹種騙局,坑害無知的消費者,壹點藥用價值沒有,靠廣告起到的效應,三株口服液我什麽倒閉,那可是當年的神藥啊,家喻戶曉。堪稱奇跡,銷售額30多個億。 鴻茅藥酒有什麽作用,喝多了醉,至於藥用價值都是騙人的,為什麽我們得病都去找醫生,都是廣告惹的禍,我們都是看廣告才知道的鴻茅藥酒。 檢察院我什麽發回重審,為什麽補充偵查,因為單靠單方面的證據不能證明他有罪,他說有毒,廠家提供不了藥用價值,廠家的說法不能證明鴻茅藥酒的實用價值,譚秦東本身是醫生,醫學知識豐富,他對鴻茅藥酒說的很有道理,通過他的分析確實是符合邏輯的,所以鴻茅藥酒不會勝訴。 之所以拘留譚秦東主要是地方保護註意,鴻茅藥酒已經成為當地壹個支柱產業,利稅大戶,如果不是全國網友極力支持譚秦東很麻煩,估計出不來,最後定罪。現在看來譚秦東肯定會勝訴,再說官方迫於大家的輿論壓力不敢亂來。譚秦東不會判罪,最後國家適當給的補償就結束啦

“風濕骨病,選鴻茅藥酒”,電視廣告、影視植入還歷歷在目,妳以為的“十全大補”保健食品,實際上,自2003年起便是甲類非處方藥

近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文,表示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這樣的身份轉變,其間有怎樣的故事呢?藥說君和妳壹起來看~

鴻茅藥酒

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故事梗概

鴻茅藥酒事件

2017年12月19日

廣州醫生譚秦東撰寫了《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壹文。

2018年1月10日

鴻茅藥酒聲稱因文章造成利潤損失約142萬元,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來到廣州,因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對譚秦東實施抓捕。

2018年4月15日

鴻茅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被損害案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稱,已組織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並責成內蒙古自治區食藥監局對鴻茅藥酒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

2018年4月17日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自始至終,質疑聲絡繹不絕

廣告不實

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發布未經審批的內容”, “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擅自篡改審批內容”……鴻茅藥酒被通報、被暫停銷售的理由總是相近,即對產品功效描述不實、不科學。

配方存疑

鴻茅藥酒配方中含有多種有毒有害成分,且配方違背中醫“十八反”(半夏和附子配伍),療效尚不明確,臨床數據極度缺乏。

(來自微博名“燒傷超人阿寶”的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寧方剛)

藥材問題

鴻茅藥酒中使用“人工麝香”卻在宣傳中出現“麝香”、“天然藥材”等字眼;配方中的“豹骨”存在違法使用瀕危動物藥材、缺乏使用專用標識等問題……

(來自春雨醫生微信公眾號)

務必明確,鴻茅藥酒是藥

鴻茅藥酒確實存在誇大廣告宣傳等問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 社會 作出解釋,對 社會 關註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我們需耐心等待。

作為患者,首先明確壹點,鴻茅藥酒是藥,是非處方藥,在少數人身上也可能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所以,歸根結底,大家不能把鴻茅藥酒當作保健品飲用,要嚴格按照說明書用藥,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如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嚴重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鴻茅"已去,輕於鴻毛。至於是否騙局,雖無定論,但因曾經鴻茅壹度時期,幾乎紅遍大江南北,而名聲大噪,卻是不爭的事實。

不過它也是時代的畸型產物,隨著市場的不斷規範,人們法律和 健康 觀念的提升,鴻茅藥酒壹些貨不真,價不實問題的被揭穿,隨即失去了往日的光環。

即使他的經營團隊,及其當地政府處於保護經濟增長的考慮,無論怎樣去費盡心思,企圖達到失而復得的目標,都已經成為了散去的泡影,永遠無法留住昔日虛幻的夢境。

鴻茅雖有六七十味中藥,其中彌足珍貴的豹骨,究竟有多少含量,始終沒有定論,即使有,又有多少作用,同樣也無法定論。

當神秘的面紗不復存在的時候,也就完全失去了其價值意義,是否騙局的問題還用糾結和質疑嗎?

(網絡圖片)

鴻毛藥酒事件是廣州執業醫師譚秦東於2017年12月在其朋友圈和小範圍內向熟人發布了個人對內蒙產鴻毛藥酒關於能否治病的不同看法和評價後,被內蒙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垮界實施抓捕至今。

鴻毛藥酒是否有毒,譚醫生說該酒屬中藥有毒是否違法, 社會 上存在著很大爭議。為彰顯民主監督,現將 社會 上對此事件的不同看法列出,供有關方面參考:

第壹 根據刑法所說的損害商品聲譽罪,主要指特定人通過捏造錯誤信息,大量對公眾散布虛假言論後,構成對特定商品損害聲譽,從而造成重大損失的罪行。

第二 譚醫生首先沒有捏造虛假信息。因為鴻毛酒被認為有虛假廣告而被二十多個省藥監部門封閉是事實!不存在譚捏造所謂虛假信息。反而大家認為譚是反映了真實情況。

第三 作為中藥酒本身就具有毒性,是藥三分毒。該藥酒確實對壹些急性病來說是有毒的,如肝炎,腎炎,尿蛋白患者,肺病,濃腫,躒痢等病,就不宜飲用。飲用後就會有很大付作用。

第四 說譚醫生是大範圍對公眾散布消息也有不妥。譚只對特定的熟人和朋友圈發布了消息。而刑法所說的大範圍則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不特定的公眾。

第五 發布信息的目的不同。譚先生發布消息是為了人民身體 健康 ,免得壹些老年人和上述病人誤服或錯服藥酒從而引起不良後果。譚沒有詆毀該藥酒後能取得任何利益的動機和目的。而刑法所述損害商品聲譽罪的犯罪目的是嫌疑人為獲取商業利益。

第六 調解的法律不同。譚醫生和鴻毛藥酒是屬於雙方對產品的屬性和用途有不同的評價,屬於民法調整範圍。不適用於刑法。

綜上 ,為了能使當事人在每壹個案件中都能感覺到公平正義,為了實現黨在19大提出的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正確貫徹實施,所辦案件經得住 歷史 檢驗,請有關部門能接受 社會 的監督。

鴻茅,三株,秦池,孔府,沙普愛斯,腦白金。壞就壞在人民的電視臺,人民的廣播電臺上,只要給錢,,管他真與假,管他坑的是誰。

鴻茅藥酒不是騙局,但鴻茅藥酒的“市場營銷”倒像壹個騙局。

鴻茅藥酒是壹個國藥準字號的非處方中藥,這是有案可查的。藥酒本身不會是騙局。但是,鴻茅藥酒的經營者誇大事實、違法違規的廣告宣傳,有嚴重誤導消費的嫌疑。

作為壹劑中藥,鴻茅藥酒肯定有它可以治療或者輔助治療的適應癥,也有明確的適用範圍和適應人群,但是鴻茅藥酒的經營者們卻把鴻茅藥酒包裝成“包醫百病”的“神酒”,顯然是違背“誠信經營”的基本原則的。

藥品不是壹般消費品,不能按照壹般消費品的營銷模式經營銷售,這是常識。把非處方藥包裝成“保健神酒”,按照壹般“保健品”進行市場推廣,“每天兩口,把病喝走”這樣的不負責任的市場宣傳,就屬於“欺騙”消費者了。

其實,還有好多這種所謂的“神藥”,“神貼”,“神丹”之類的“神品”,都在進行著“蒙騙消費者”的“無良經營”,鴻茅藥酒只不過是因為自己的“無知者無畏”被曝光,自食其果而已。

怪只怪中國廣大民眾,尤其是中老年人綜合素質偏低,幾句花言巧語的廣告詞就信以為真,雖上當受騙而卻不知,才有沙普愛司丶鴻茅藥酒丶腦白金之類的大行其道啊!稍微有點常識頭腦的人,都不會相信"虛假廣告"之類的鬼話,所謂"明人明星代言"均是屁錢不值!從代言那壹時刻起,我就不把這類人當名人名星看了。

顯然是騙局。

首先,妳得理解為什麽對藥品和保健品要分開管理。藥品面向的對象是特定疾病特定階段的患者,原則上藥品可以有毒副作用,只要毒副作用是明確的,而且遠遠小於治療收益,就可以上市。保健品也叫保健食品,面向的對象包括 健康 人也包括病人,壹般並不強制要求有統計意義的療效,但需要證明沒有任何毒副作用,可長期安全的服用。所以,對保健品的管理和藥品的管理是不同的。

壹個顯然存在毒副作用的用於短期對癥治療的藥品,隱瞞了其可能存在毒副作用的風險被當做保健品來宣傳,面向包括 健康 人在內的所有消費者,被鼓勵和誘導當做保健食品經常服用。這不是騙局,還有什麽是騙局?如果有人把抗生素當成保健品賣,讓 健康 人沒事亂吃壹起,妳說它是不是騙子?

管它是不是騙局,就憑跨省抓人這事也不會再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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