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適用對象。
符合《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以及來濟(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及濟南高新區)創業或就業的45周歲(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的畢業生(以下簡稱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組織實施。
有關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範(試行)》有關規定,指導集體戶單位、協管員履行申報、協管工作職責。市人才服務局負責協助駐地公安機關***同做好人才集體戶的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建立人才落戶綠色通道,公安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人才落戶的辦理、政策咨詢以及與用人單位的溝通、銜接,確保人才落戶優先辦理。
第四條 落戶渠道。
(壹)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設立家庭戶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其他可在市人才服務局人才集體戶落戶。
(二)無合法穩定住所且單位無集體戶的本科畢業生可在市人才服務局人才集體戶落戶。
第五條 申請材料。
(壹)高層次人才落戶應提供:
1.入戶人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2.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
3.入戶人《結婚證》(配偶隨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子女隨遷的),子女未婚聲明(成年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隨遷的);
4.申請設立家庭戶落戶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申請落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集體戶接收證明;申請落市人才服務局人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無集體戶證明、市人才服務局人才集體戶接收證明及《人才集體戶落戶申請表(高層次人才)》(附件1)。
(二)本科畢業生落戶應提供:
1. 入戶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及單位無集體戶證明;
2. 市人才服務局人才集體戶接收證明及《人才集體戶落戶申請表(本科畢業生)》(附件2);
3.與在本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及濟南高新區內註冊登記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在上述區域內從事二、三產業依法註冊登記並取得的營業執照;
4. 人社部門出具的在上述區域內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第六條 辦理程序。
(壹)申請家庭戶或單位集體戶落戶的高層次人才持申請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自受理之日起10 個工作日辦結。
(二)申請市人才服務局人才集體戶落戶的,需按以下步驟辦理:
1.入戶申請人通過中國濟南大學高考網(www.cn-jnrc.com)“人才集體戶申報系統”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材料原件掃描件,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提交。市人才服務局審核通過後,打印人才集體戶接收證明和人才集體戶落戶申請表;
2.入戶申請人所在單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所屬公安分局審批,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辦結;
3.公安分局審批通過後,入戶申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第七條 對我市重點企業、重大項目“成建制”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及團隊,經市人才辦統籌協調並審核後,可辦理落戶。
第八條 服務管理。
強化落戶登記的動態管理。公安派出所在本科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的同時,登記實際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落戶市人才服務局人才集體戶的,人才所在單位應加強與市人才服務局的溝通聯系,入戶人情況發生變化的,及時告知並維護相關信息。市人才服務局應及時健全人才集體戶配套管理辦法。
凡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入戶人應當按下列規定,及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壹)集體戶成員在濟取得合法穩定住所的,應按戶口遷移規定將戶口遷至實際居住地;
(二)已結婚人員,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具備落戶條件的,應將戶口遷至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
(三)在濟有近親屬,且征得近親屬及房屋產權人同意的(戶口凍結地區、農村地區除外),可將戶口遷至近親屬戶口所在地;
(四)出國(境)定居和應征入伍人員,應憑相關證明辦理註銷戶口手續;
(五)暫不具備戶口遷出條件,實際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及戶口動態項目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 本細則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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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依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參考國內其他城市對人才的分類標準,結合我市實際,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為5個層次,分別是: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
A類:國內外頂尖人才
主要包括:
諾貝爾獎獲得者;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中國科學院院士;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
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
國家“”人選、“萬人計劃”中除傑出人才之外的人選;
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壹等獎前2位完成人;
中國政府“友誼獎”專家;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C類:省級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
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獲得者;
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
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國科學院率先行動“百人計劃”入選者;
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選;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壹批”人才;
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省特級教師;
國家衛生計生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齊魯文化名家;“外專雙百計劃”入選者、“齊魯友誼獎”專家;
擔任過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300強企業地區總部總經理、首席技術官;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D類:市級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獲得者;
泉城特聘專家(“5150”引進人才)、泉城產業領軍人才、泉城學者;濟南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泉城高端外專計劃入選人才、“泉城友誼獎”專家;泉城首席技師;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齊魯首席技師、省有突出貢獻技師、省技術能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站領銜人;
齊魯鄉村之星;
齊魯文化英才、文化之星;齊魯和諧使者;齊魯金融之星;
齊魯名師名校長;
省優秀科技工作者獲得者、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獲得者;
經市發改委認定的十大千億級產業總部企業高管人員;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E類:高級人才
主要包括:濟南市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
濟南市突出貢獻技師、濟南市傑出技術能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泉城鄉村之星;泉城和諧使者;泉城文化英才、文化之星;
市優秀科技工作者獲得者、市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其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
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並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市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市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
濟南市規模以上企業獲市級以上獎勵的主要經營管理人才或職業經理人;
具有國內外全日制博士、碩士學歷學位的人才;
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高級人才。
濟南產業發展急需、社會貢獻較大、現行人才目錄難以界定的各類人才,經市人才辦認定後,享受相應的人才政策。《濟南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根據需要,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