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康)理賠細則
醫療保險(含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除享受我市相應醫療保險(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病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待遇外,還可享受 "博愛康 "待遇。
1.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自付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基本醫療保險範圍,下同)發生的自付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後,年度累計起付標準為15000元。
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在市直屬(含直管)醫療機構、"雙通道 "定點零售藥店(以市醫保部門公布的名單為準)或市外定點醫療機構按70%報銷,在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按75%報銷,最高支付限額為100萬元。
自付醫療費用是指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包括起付標準部分、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按規定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部分和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其中,日間手術按照住院綜合待遇結算(下同)。
2、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目錄內的自付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範圍)醫療待遇目錄內的自付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起付標準為15000元、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由直屬(含直管)醫療機構、市 "雙通道 "定點醫市外 "雙通道 "定點零售藥店(以市醫保部門公布的名單為準)或定點醫療機構報銷70%,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報銷75%,最高支付限額100萬元。
目錄內的自付醫療費用,是指社會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用耗材目錄(以下簡稱 "三個目錄")中需個人支付的費用、超過社會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的費用、不屬於社會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支付範圍的藥品費用的壹定比例。三個目錄根據我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