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對制度的內容如下:
1.?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執行者簽全名,若有疑問必須問清後方可執行。各班醫囑均由當班護士兩名進行查對。
(2)主管護士和夜班護士對當日醫囑要進行查對,每日定期大核對壹次,並根據需要進行重整。整理醫囑後需經另壹人查對,方可執行。
(3)搶救患者時,下達口頭醫囑後執行者須復誦壹遍,由二人核對後方可執行,並暫保留用過的空安瓿。搶救結束後及時補全醫囑,執行者簽全名,執行時間為搶救當時時間。
(4)護士長每周總查對醫囑二次。
2.?服藥、註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註射、輸液前必須嚴格進行“三查七對”。
①?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後查。
②?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和有效期。
(2)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藥品外觀、標簽、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靜脈給藥要註意有無變質、瓶口松動、裂縫。同時使用多種藥物時,要註意配伍禁忌。
(4)擺藥後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
(5)對易致過敏的藥,給藥前需詢問患者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用後保留空安瓿。
(6)發藥或註射時,如患者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無誤並向患者解釋後方可執行,必要時與醫生聯系。
(7)觀察用藥後反應,對因各種原因患者未能及時用藥者應及時報告醫生,根據醫囑做好處理,並在護理記錄中有記載。
3.?輸血查對制度
(1)根據醫囑,輸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請單,需經二人核對患者姓名、病案號、血型(含Rh因子),並與患者核實後方可抽血配型。
(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並查血袋有無破裂。
(3)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集。
(4)輸血前需兩人核對患者①床號、②姓名、③性別、④年齡、⑤住院號、⑥門急診、病室、⑦血型(含Rh因子)、⑧配血報告、⑨標準輸血器,無誤後方可輸入。
(5)輸血完畢應保留血袋24小時,以備必要時送檢。
(6)輸血單應該保留在病歷中。
4.?手術患者查對制度
(1)術前準備及接患者時,應查對患者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左、右)。
(2)查手術名稱、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等。
(3)查對無菌包內滅菌指示卡以及手術器械是否安全。
(4)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手術開始前關閉體腔或深部組織前後、縫合切口後核對紗墊、紗布、縫針、器械的數目是否與術前相符。
(5)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後,再填寫病理檢驗單送檢。
(6)當家屬面取下假牙和貴重物品(戒指、項鏈、耳環等),並交由家屬保管。
5.?建立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示制度
(1)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應使用“腕帶”作為患者的識別標誌,例如昏迷、神誌不清、無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應在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等科室中得到實施。
(2)?“腕帶”填入的識別信息必需經二人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同樣需要經二人核對。
6.?查對要求
在抽血、給藥或輸血時,應至少要求同時使用二種查對的方法(禁止僅以房間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壹依據),並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7.?與患者溝通
在實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創高危診療活動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動與患者溝通的方式,作為最後查對確認的手段,以確保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8.?完善關鍵流程查對措施,即在各關鍵的流程中,均有改善患者查對準確性的具體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