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內出現質量問題均受消費者權益保護。
消費是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最終環節。它是指人們利用社會產品滿足自己各種需要的過程。消費分為生產消費和個人消費。前者是指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對生產資料和活勞動的使用和消費。
後者是指人們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而使用生產出來的物質資料和精神產品的行為和過程,是 "在生產過程之外進行的生活功能"。它對恢復人們的勞動力和勞動力再生產至關重要
消費者保護分為立法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
1.立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不斷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體系。
二、行政保護,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組織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職權,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司法保護,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依法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法院依法及時審理消費者權益爭議案件。
4、社會保護是指組織和個人的社會監督、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消費者組織和行業組織的消費者保護。
擴展資料:
現狀
壹.消費者保護組織不斷壯大
消費者保護最早可以追溯到 1891 年,紐約消費者協會成立,這是世界上第壹個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消費者組織。
1960年,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IOCU)成立,作為消費者問題的國際審議中心,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消費者組織都參與其中;它是壹個獨立、非營利、非政治性的組織,其宗旨是做好全世界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工作。
包括收集和傳播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開展消費者教育,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舉辦消費者權益國際研討會,幫助不發達地區的消費者組織開展工作,在國際機構中代表消費者等。
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步較晚。1983年,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確定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4年9月,中國第壹個消費者組織--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成立,1984年1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經國務院批準成立。1984年1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經國務院批準成立。
此後,省、市、縣等各級消費者協會相繼成立。1987 年 9 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接納為正式會員。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得到了進壹步發展。
2004年初,上海市率先將消費者協會更名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更好地反映了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的發展趨勢,突出了其性質和職能,正式拉近了與消費者的距離。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發展和 "3.15 "宣傳活動的深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和能力不斷增強。
二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不斷完善
現代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是在資本主義社會進入壟斷階段後開始的,它的興起與世界範圍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密切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已成為衡量壹個國家社會文明和法制發展程度的標誌。消費者保護立法的狀況,已經成為壹個國家社會文明發展程度和法制完善程度的重要標誌。
當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還包括分散在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或條款,是壹種廣義上的概念。
我們知道,法律的目的之壹是確立某些權利,保護某些特定的利益。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是第壹個提出消費者權益的人。他在1962年3月15日提出了四項消費者權利,即: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和傾訴權。
1969年,尼克松總統增加了 "賠償權"。1994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九項權利,包括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知情權、受尊重權和監督權。
此外,2003年1月開始實施的《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增加了壹些新的消費者權利,如獲得相關知識的權利、將商家的承諾視同協議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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