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醫院,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支付90%;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部分支付85%,超過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支付90%;
3、三級醫院,起付標準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5000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85%,1萬元的最高支付限額按90%;
4.退休人員在上述繳費比例基礎上增加5%。
員工醫療保險的具體報銷範圍:
1,新參保人員未發放社保卡期間發生的費用;
2.社會保障卡掛失,社會保障卡補(換)卡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3、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無卡急診醫療費用;
4、拖欠期間的醫療費用;
5.人工報銷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6、符合本市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在外地發生的醫療費用;
7.年度費用應於次年6月20日前申報。
醫療保險報銷材料:
1,本文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專科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和電腦打印的應稅商品銷售清單;
7.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綜上所述,根據住院費用的高低,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在1300元至3萬元之間為85%,3萬元至4萬元之間為90%,4萬元至10萬元之間為95%,1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為8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