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化藥來說:新藥分以下幾類:
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
(1)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2)天然物質中提取或者通過發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藥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由已上市銷售的多組份藥物制備為較少組份的藥物;
(5)新的復方制劑;
(6)已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制劑增加國內外均未批準的新適應癥。
2.改變給藥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1)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及其原料藥,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
(2)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復方制劑,和/或改變該制劑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
(3)改變給藥途徑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的制劑;
(4)國內上市銷售的制劑增加已在國外批準的新適應癥。
4.改變已上市銷售鹽類藥物的酸根、堿基(或者金屬元素),但不改變其藥理作用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5.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藥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制劑。
對於中藥、天然藥物來說,新藥分為:
1.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劑。
2.新發現的藥材及其制劑。
3.新的中藥材代用品。
4.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及其制劑。
5.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劑。
6.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復方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