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體育局聯合頒布了《湖南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管理辦法》,有效規範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充分發揮了其公益屬性和補充教育功能,促進了中小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不斷鞏固“雙減”成果。
理順管理體制《辦法》強調省級統籌、市州指導,落實分級負責、以縣為主的管理責任,完善非學科培訓機構審批、監管、處罰聯動機制,建立多部門* * *管理體制。
明確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體育、文化、科技等部門,對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別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進行聯合審核,然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核發辦學許可證,再分別向縣級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登記註冊。
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訓事務的法定職責,民政、市場監管、體育、文化、科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涉及非懲戒性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
嚴格的準入條件。《辦法》明確,設立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符合以下六項基本要求:壹是組織形式應當是公司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舉辦者應當是國家事業單位以外的社會團體、企業或者自然人,並符合相應條件;二是有符合國家和行業要求的場地、設施、設備,同時符合消防、環保、衛生和食品經營的管理規定。
三是有符合相關資質、依法辦理用工手續、滿足培訓需求的從業人員;四是有與培訓機構類型、層次、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或者註冊資金;五是具有必要的組織架構,完善學校章程、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應急預案。完善黨組織建設,確保黨的工作同步發展;六是有與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培訓目標、計劃、課程內容和相應的保證培訓質量的措施。
優化審批流程。《辦法》規定,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先照後證”的原則,依法審批校外非學歷培訓機構登記註冊。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同時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方可在許可範圍內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活動。國家和省對培訓項目有特殊規定的,還應當取得相應的證照後,方可開展培訓。
《辦法》實行“壹站式”和“壹次性”行政許可服務。舉辦者申請設立培訓機構並提供相關材料,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壹受理。之後共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實地評估辦學條件,在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結論。如果他們同意設立,他們將同時頒發辦學許可證。
協調政策銜接。《辦法》考慮到我省實際情況,允許各地對之前已經批準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壹年左右的過渡期,重新審核登記,換發或核發辦學許可證達到準入標準,並依法辦理或變更登記。
過渡期結束後,現有尚未達到準入標準的校外非學科培訓機構,應當吊銷辦學許可證,依法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終止培訓活動。《辦法》發布前已經開展校外非學科培訓活動的其他機構,應當按照準入標準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登記手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活動在審批登記前應當停止。
規範培訓行為。《辦法》要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保證培訓質量。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要與受訓者的年齡、身心特點和認知水平相適應,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辦法》主要規範了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收費管理和培訓教材管理,要求各級教育、民政、市場監管、體育、文化、科技等部門加強校外非懲戒培訓機構常態化監管,全面推行負面清單制度,加強年檢和年報,引導校外非懲戒培訓機構加強黨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