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市突發環境汙染破壞事故的預防、處置和善後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汙染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汙染破壞事故報告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1.2工作原理
以人為本,依法規範;統壹領導,分級負責;群防群控,全民參與;快速反應和果斷措施;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1.3編譯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防止拆船汙染環境條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廣東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廣東省核事故預防和民用核設施應急管理條例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報告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暫行辦法
1.4適應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在臺山市轄區內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性環境汙染和破壞的事故。
2.應急組織
2.1應急處理指揮部
突發環境汙染破壞事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根據市環保局的建議和破壞程度的應急處理需要,成立臺山市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市分管環保的領導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市突發環境汙染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統壹領導和指揮,並對事故處理進行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為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信息產業局、發改局、經貿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工商局、安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局、氣象局、衛生局、質監局、 消防隊、物價局、水利局、司法局、科技局、臺山海事處、自來水公司。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分管環保的副局長和市環保局局長擔任。辦公室負責接收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的報告;要求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搬運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對事故處理的指示和批示。
2.2日常管理機構及職能
市環保局應成立突發環境汙染破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事故應急管理實行統籌規劃、積極兼容、時刻警惕、統壹指揮、大力協調、公眾保護、環境保護的方針。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2.2.1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參與突發性環境汙染和破壞事件的消除和減害工作;
2.2.2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理具體的消險減災(搶險)方案和措施,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3.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的定義
3.1壹般汙染事故和破壞事故
汙染和破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
3.2重大汙染事故和損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壹者,為重大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
3.2.1因汙染和破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3.2.2人員的中毒癥狀;
3.2.3環境汙染引起的廠群矛盾;
3.2.4對環境的危害。
3.3重大環境汙染和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壹者,為重大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
3.3.1因汙染或破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不含65438+萬元);
3.3.2人員有明顯中毒癥狀、輻射損傷或可能導致殘疾後果;
3.3.3人有中毒癥狀;
3.3.4環境汙染影響社會穩定;
3.3.5對環境危害大;
3.3.6捕殺、砍伐國家二、三級保護野生動植物。
3.4特大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壹者,為重大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
3.4.1因汙染或破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
3.4.2人員有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損傷;
3.4.3中毒死亡;
3.4.5環境汙染嚴重影響當地經濟和社會的正常活動;
3.4.6捕殺、砍伐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植物。
3.5事故的確認
屬於壹般或較大環境汙染事故和損害事故的,由臺山市環保局確認;重大或特大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由江門市環保局或廣東省環保局確認。
4.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環境汙染和損害事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環境汙染和損害事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4.1報告程序
重大或者特大突發環境汙染破壞事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向江門市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省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市環保局應立即向江門市和省環保局報告。
應急辦根據環境事故的汙染和危害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並及時向江門市和省環保局報告。
4.2報告的期限和形式
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三類:速報、準報和處理結果報告。速報應在發現事故後48小時內上報;查明基本情況後立即上報;事故處理完畢後,應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
可通過電話、電報或傳真進行快速報告和準確報告,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應寫出處理結果報告。
4.3報告內容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的種類、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經濟損失金額、人身傷害等。
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確切的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在準確報告的基礎上,報告事故處理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處理後的潛在或間接危害、社會影響和遺留問題,參與處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工作內容,並就危害和損失出具文件。
5 .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的通報和信息發布
5.1事故通報
應急辦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向可能受到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影響的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下遊及周邊城市通報情況,做好防止汙染事件危害和擴散的工作。
5.2信息發布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應急辦負責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發布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信息。
信息的發布必須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並由應急辦公室協調。要正確引導輿論,註重社會效果,防止負面影響。
6.緊急處理程序
6.1信息處理程序
6.1.1環境汙染舉報電話
本市突發環境汙染應急處理電話為5577244、5575592,設在市環保局,向全市公布。
6.1.2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報告
值班人員接到環境汙染事故信息後,應立即向局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並及時向市領導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值班人員應記錄汙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汙染物、汙染程度、人身傷害、聯系人和電話,並不斷收集和綜合事故新信息,向有關領導報告。
6.1.3現場情況報告
汙染事故現場情況應及時向局突發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並根據現場工作情況實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向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屬於重大或者特大汙染事故的,應當按照《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報告暫行辦法》及時向上級報告。
6.2事故現場處理程序
接到報告後,突發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立即組織環境執法人員趕赴現場,環境監測站應當立即派出配備必要監測設備的應急處理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汙染事故的蔓延。在初步查明事故的性質、原因和危害程度後,協助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群眾代表和有關方面討論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人員實施。
6.2.1調查取證
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應當向事故現場和有關人員調查取證,調查人員在調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制作現場勘查筆錄和詢問筆錄,並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
環境條件的監測
環境監測人員應及時監測汙染情況,確定汙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時空分布,為事故處理提供決策依據。超過本市監控能力的,要及時請求上級業務部門協助。
6.2.3協調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接到汙染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通知事故發生地的市政府和鎮政府。在市政府的統壹組織下,協調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6.3現場控制程序
6.3.1汙染事故性質分析
環境汙染事故由市環保局處理。非陸源油汙事故、危險化學品和河流放射性汙染事故上報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處理。
汙染處理的協調
市應急領導小組在需要與市有關單位協調時,如需要化工支援,可報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協調。
6.3.3實施汙染控制。
應根據場地汙染物的種類、濃度、分布範圍、危害、地形、風向風速、潮流潮汐條件等實施汙染控制,必要時組織人員疏散或大規模疏散,減少汙染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損失和生態破壞。
汙染清理
河流中的油類汙染物由臺山海事處協同市政府處理,陸地上的部分無毒或微毒汙染物交由市環衛部門清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物質由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指定單位清理,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妥善處理,防止汙染事件進壹步擴大。
6.4評估報告程序
6.4.1形成事故專題報告。
根據事故處理結果,市環境監理部門應及時作出汙染事故專題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原因、汙染物種類、汙染狀況、生態破壞和後果、危害程度、人身傷害、直接損失、應急處理過程、采取的汙染控制措施及存在的問題。
6.4.2處罰決定
市環境監管部門應向市突發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交汙染事故最終報告和證據收集材料;市環境保護局應當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決定,對造成汙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屬於環境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因汙染事故引起的民事賠償,由市環保局按照《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糾紛行政調解程序規定》辦理。
處理善後事宜
市環保局負責協助市政府組織善後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盡快消除事件後果和影響,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安撫受害者和受災群眾,確保社會穩定。
8.相關部門的職責
市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汙染損害事故監測和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負責及時確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產生長期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消除遺留在現場的有害物質對環境的汙染。負責調查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
市委宣傳部:加強網絡新聞宣傳的管理和引導,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和中外新聞媒體采訪,保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跟進海外輿情,整理國外謠言。
市科技局:負責建立各行各業應急專家庫,成立專家咨詢組。組織專家開展環境汙染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宣傳咨詢活動,為現場指揮和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市安監局:督促檢查各鎮區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督促企業落實應急措施,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應急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的人員疏散,對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確保道路暢通。
市交通局:負責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組織事故現場物資和救援人員的運輸。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傷員救治應急預案,確定傷員專業救治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務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設備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械和急救藥品的調配,組織現場搶救和轉移傷員。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積極配合相關監測工作。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應急處理藥品和器械的監督管理。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為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提供信息網絡和無線電通信服務頻率的正常使用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對可能汙染環境的重大項目的審批。
市經貿局:負責制定應急救災物資供應保障方案。負責組織應急設備和物資的調配。
市農業局:負責環境汙染破壞事故中農藥汙染的技術鑒定,做好事故發生後的預防和補救工作。負責農藥銷售網點的管理和農藥安全使用教育。
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城市消防隊:負責制定泄漏和滅火計劃。負責撲滅事故現場的火災,控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的泄漏,控制相關設備和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洗消;組織搜救傷員。
市物價局:維護市場秩序,維護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物資價格穩定。
市工商局:負責事故應急處置期間市場活動的監管。加強工商證照管理,依法嚴把資質關。
臺山海事處:負責制定水上交通處置應急預案。組織水上交通事故搶險救災隊伍,清理江海溢油和有害物質。
市水利局:負責封堵可能被汙染的河流,或稀釋有毒物質,控制有毒物質對下遊地區的影響。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清理河床。
市司法局:對環境汙染破壞事故進行處理後,根據市環保局提供的最終報告和取證材料,對屬於環境刑事犯罪的行為人追究司法責任。
市自來水公司:做好水源保護區汙染突發事件預案,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
9.現場救援專業小組的建立和職責
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市突發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成立以下救援專業組:
環境監測組:負責大氣、水體、土壤等的即時環境監測。,確定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確定汙染區域範圍,協調有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計劃並組織實施。這個小組由市環保局和農業局組成,市環保局負責。
危險源控制組:負責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及時控制危險源,壹旦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立即根據其物理性質組織專用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這個小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和市質監局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負責。
傷員救護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護送重傷員到醫院接受進壹步治療。該小組由市衛生局急救中心或具有相應能力的定點醫院組成,由市衛生局負責。
滅火救援隊:負責事故發生後的現場滅火、現場搜救傷員、冷卻設備和容器、搶救傷員、汙染區洗消等工作。由市消防支隊和企業義務消防救援隊組成,由市公安消防局負責。
安全疏散組:負責在現場周圍提供保護指導、人員疏散和物資轉移。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局、事故單位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保安組:負責安排保安,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疏散區域進行安全巡邏。這個小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和市交通局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應急物資供應,組織車輛運輸應急物資,由市發改委、市經貿局、市交通局等部門組成。由市發改委負責。
專家咨詢組:負責提出事故應急救援的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小組由市科技局負責。
10.補充條款
10.1制定解釋部門:市環保局。
10.2市突發環境汙染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實施方案。
10.3發生特大事故時,本預案與《臺山市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實施。
10.4計劃實施時間: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