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7.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累計損失20萬元以上的;3、以應急防控為名,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8.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受到兩次以上處罰,後又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
9.造成人身殘疾的;
10,其他嚴重情節。
如何判斷虛假宣傳:
1.主觀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市場競爭;
2.侵權人主觀上是否有惡意;
3.侵權人在宣傳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成分;即使這種宣傳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如果“混合宣傳”足以誤導公眾,做出錯誤的判斷;
4.“虛假宣傳”、“誤導性宣傳”的後果是否損害了消費者或者競爭對手的權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權人的競爭優勢,使其獲得更多的市場交易機會,從而損害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進而符合“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正常的競爭秩序”的法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如果廣告標明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承諾等。指商品或其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承諾等。服務應當準確、清晰、易懂。
使用數據、統計、調查結果、摘要、引文等引用的廣告應當真實、準確,並標明出處。引用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的,應當註明。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什麽是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與實際內容不壹致的虛假宣傳,導致顧客或者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