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
本指南規定了石油化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以下簡稱 "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和內容。
本指南適用於石油化工(含煉油化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二、編制依據
本指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法律文件編制。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指南。
3.1環境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為快速、有序地采取環境應急措施而預先制定的行動計劃。
3.2 環境敏感區
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汙染因子或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天然產卵場和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水資源短缺區、水土流失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主要功能包括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文物保護單位的區域,以及其他具有特別敏感因素的區域。主要功能區、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和民族意義的保護區。
3.3環境保護目標
石化企業周邊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
3.4有害物質
指可能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等危險的壹種物質或幾種物質的混合物。
3.5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範》(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6環境汙染事故危險源
石化企業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環境汙染事故發生的汙染源,包括危險物質的生產、貯存、經營、使用和運輸,以及場所、設備和裝置中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利用和處置等。
3.7環境汙染事件和突發環境事件
環境汙染事件是指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和行為,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環境汙染、生態系統受到幹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國家或者壹定區域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和環境安全構成威脅和破壞,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涉及公共**** 安全的環境事件。
3.8分類
是指按照環境汙染發生的過程、性質和機理對環境汙染事件進行分類。
3.9分類
是指按照環境汙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對環境汙染事件進行分類。
3.10應急準備
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采取應急措施而提前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工作。
3.11應急響應
指環境汙染事故發生後,相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3.12應急救援
指在環境汙染事故發生時,為消除和減輕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3.13恢復
指環境汙染事故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正常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4、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4.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針對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型和應急職責,應急預案編制人員應從企業部門職能分工中抽調。人員應來自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部門,包括應急指揮、環境風險評估、生產過程控制、安全生產、組織管理、監測監控、消防、工程搶險、醫療急救、防化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和企業內外專家。預案編制工作組應落實職責分工,制定預案編制任務和工作計劃。
4.2基本情況調查
應對企業的基本概況、環境汙染事件的危險源、企業周邊環境狀況、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詳細調查和說明。
4.2.1 企業基本情況調查
4.2.1.1 企業名稱、詳細地址。
4.2.1.2 企業經濟性質、隸屬關系、職工人數。
4.2.1.3 企業的地理位置(經緯度)。
4.2.1.4 其他情況說明。
4.2.2企業環境汙染危險源基本情況調查
4.2.2.1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副產品及中間體名稱及日產量,原材料、燃料名稱及日產量、日消耗量,物料最大儲存量及加工量,涉及的危險物質名稱及數量清單。
4.2.2.2調查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危險物質儲存情況(罐、槽、池、坑、堆等),收集企業平面布置圖,雨水、清汙分流及汙水收集、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備)布置圖,企業消防設施配置情況。
4.2.2.3調查企業排放汙染物名稱及排放量、汙染治理設施數量及處理後廢物產生量、汙染治理工藝、設備等環保措施。
4.2.2.4調查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處理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情況,處理場所位置,危險廢物處理設計規範及環境風險防範情況。
4.2.2.5調查企業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日運輸量、運輸地點、運輸路線、"跑、冒、滴、漏 "防護措施。
4.2.3企業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調查
4.2.3.1企業所在地的氣候(氣象)特征,如風向、風速、降雨量、暴雨期等。
4.2.3.2 企業所在地區的地形和地貌以及廠址的特殊條件(如上坡地、河岸)。
4.2.3.3 企業所在區域的地理位置圖(比例尺 1:5000 和 1:50000),包括以下內容:
(1)年度風玫瑰圖;
(2)物料運輸(進廠和出廠)所依賴的公路、鐵路、水域和管道;
(3)接收企業廢水(包括汙水處理廠出水、直排清下水和雨水)的水域、廢水排放路徑及排汙口位置、企業廠外固體廢棄物處置場;
(4)周邊地區道路交通情況、疏散路線、周邊地區企業分布情況、重要社區基礎設施等。
(5)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區域(調查範圍按照 HJ/T169 確定)。
4.2.3.4企業廢水(包括汙水處理廠出水、直接排放的清凈下水和雨水)排放去向(水域名稱)、廢水輸送方式、排汙口位置、水域功能類別。企業排汙口下遊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地表水和地下水取水口、飲用水源保護區、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態系統、紅樹林、珊瑚礁、魚蝦產卵場、重要濕地和天然漁場等)名稱、保護級別、與企業排汙口的距離。
4.2.3.5列出區域內各環境保護目標名稱及其方位、與企業邊界的距離、集中居住區人口數、學校相對位置及學生數、醫院相對位置及聯系方式。
4.2.3.6與企業有關的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大氣環境功能區劃,受納水體(包括支流、幹流)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準,區域地表水、地下水(或海水)、區域環境空氣執行的環境標準。
4.2.3.7企業下遊供水設施服務範圍的設計規模和日供水量、聯系方式;取水口名稱、位置、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等,服務範圍內的灌溉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
4.2.3.8 取水地下水井下遊企業。
4.2.3.9 周邊企業基本情況。
4.2.3.10 企業周邊道路情況及交通幹線流向。
4.2.3.11企業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環境保護目標說明。
4.2.3.12 同壹流域或區域內產生同類汙染物的其他企業名單及其排放情況。
4.3環境風險評價與應急能力評估
4.3.1明確企業存在的危險源、環境風險評價結果以及可能造成的環境汙染事故後果和範圍。
4.3.2識別企業存在的環境汙染事件風險。
4.3.3 對可能引發環境汙染事件的危險目標,應分析其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和重大環境危險源的風險等級,作為事件分級的主要依據。
4.3.4針對環境汙染事故的風險等級,對企業的應急資源、處置能力和員工的綜合應急能力進行分析評估,查找不足,並在應急保障中采取相應的強化保障措施。
4.4編制應急預案
根據上述調查分析結果,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的類型和影響範圍,編制應急預案。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等提前做出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並與當地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做好銜接。
4.5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和更新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企業、環保部門、周邊群眾代表、專家等對企業的預案進行評審。預案經審查完善後,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發布,並按規定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同時,明確實施時間、抄送部門、企業、社區等。企業應急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實施中發現重大缺陷,企業應及時組織修訂。企業應每年組織壹次預案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4.6應急預案的實施
預案批準發布後,企業應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和設施建設,明確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實現應急預案的不斷完善。
5.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明確預案編制的目的、要達到的目標和預案的作用。
5.1.2編制依據
明確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部門文件、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以及本企業的應急體系和管理辦法。
5.1.3適用範圍
明確應急預案的適用對象和範圍,以及環境汙染事故的類型和級別。
5.1.4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5.1.5工作原則
明確應急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減少危害,統壹領導、分級負責,企業自救、屬地管理,整合資源、聯動處置的原則。
5.1.6應急預案之間的關系說明
明確應急預案與企業內部應急預案及其他外部應急預案之間的關系,並輔以相應的關系圖,表達預案之間的橫向聯系和上下銜接關系。
5.2組織機構與職責
5.2.1組織機構
明確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壹般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工作機構、應急工作主要部門、應急工作保障部門、信息組、專家組、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並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出現。
5.2.2職責
明確應急組織體系中各部門的應急工作職責、協調管理範圍、負責解決的主要問題和具體操作步驟。
5.3預防與預警
5.3.1危險源監控
明確對區域內易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排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測,采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應急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後,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件的發生。
5.3.2預防與應急準備
明確應急組織成員根據自身職責需要開展的預防與應急準備工作,如完善應急預案、應急培訓、演練、相關知識培訓、應急平臺建設、新技術研發等。
5.3.3監測預警
5.3.3.1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重點排汙口進行日常監測。
5.3.3.2根據企業應急能力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監測。
5.4應急響應
5.4.1響應流程
根據編制預案的類型和特點,明確應急響應的流程和步驟,並用流程圖表示。
5.4.2 分級響應
根據事件的緊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對應急響應進行分級。
5.4.3 啟動條件
明確不同級別預案的啟動條件。
5.4.4信息報送與處置
5.4.4.1明確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和內部信息報送的形式和要求,以及事件信息通報的流程;
5.4.4.2 明確事件信息上報的部門、方式、內容和時限;
5.4.4.3 明確事件發生後 對可能遭受事件影響的單位以及請求援助的單位發送相關信息的方式、方法。
5.4.5應急準備
明確應急行動實施前的準備工作,包括發布啟動預案命令、召開應急會議、各應急組織成員單位聯系會議等。
5.4.6應急監測
5.4.6.1明確發生突發事件時,企業應配合事發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工作。
5.4.6.2明確應急監測方案,包括汙染現場、實驗室應急監測
方法、儀器、藥劑。
5.4.6.3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企業環境監測機構應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待政府部門到達後,再配合政府相關機構進行監測。
5.4.7現場處置
5.4.7.1水環境汙染事故現場處置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和事件的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水環境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1)可能受影響水體的情況說明,包括水體面積、水文條件、水體功能、水質狀況等。
(2)制定監測方案,開展應急監測;
(3)事件發生後,切斷汙染源和向外環境泄漏汙染物的有效控制方法、消減技術方法的說明;
(4)制定水汙染事故預防措施、中毒人員搶救措施的說明;
(5)需要采取其他措施的說明(如其他企業限制排放、停止排放汙染物的說明)。如其他企業汙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汙染水改道、水廠應急措施等)的說明;
(6)跨界汙染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的說明;
(7)其他說明。
5.4.7.2有毒氣體擴散事故現場處置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和事故類型,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以及風向、風速、地形條件等、需要確定以下內容:
(1)切斷汙染源的有效措施;
(2)制定現場氣體泄漏事故需采取的洗消措施或其他處置措施;
(3)明確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和區域環境條件;
(4)制定監測方案,開展應急監測;
(5)可能受影響區域的企業、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和路線,基本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方法;
(6)臨時安置場所;
(7)周邊道路隔離或交通改道方案;
(8)其他說明。
5.4.7.3溢油事故的現場處置
根據溢油量、油品種類等、需要確定以下內容:
(1)制定有效措施,切斷溢油源頭,控制影響範圍;
(2)制定監測方案,開展應急監測;
(3)制定事發地隔離防護,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措施;
(4)制定油汙回收和減輕環境汙染的措施;
(5)制定減輕溢油事故造成的社會影響的措施;
(6)其他說明。
5.4.7.4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汙染事故的現場處置
根據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性質、汙染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需要確定以下內容:
(1)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汙染源;
(2)制定處置措施,防止發生二次環境汙染事故;
(3)明確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和區域環境狀況;
(4)制定監測方案,開展應急監測;
(5)可能受影響區域人員疏散方式和路線、基本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方法;
(6)臨時安置場所;
(7)周邊道路隔離或交通分流方案;
(8)其他說明。
5.4.7.5輻射事故的現場處置
(1)對放射源丟失、被盜、被搶的事故,需確定以下內容:
1)制定放射源搜尋的措施和步驟;
2)制定指定區域內放射性危害特征的宣傳方法;
3)其他說明。
(2)對於放射性物質泄漏事故,需要確定以下內容:
1)制定切斷輻射擴大途徑的措施;
2)制定實時監測方案;
3)制定現場專業技術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
4)制定周圍人群的防護措施和預防、治療方案;
5)其他說明。
5.4.7.6 受傷人員的現場救治和醫院救治
根據事件的分類分級、附近疾病控制和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救治能力,制定可操作的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救護車、急救人員等可利用的急救資源清單;
(2)緊急搶救中心、中毒控制中心清單;
(3)全國中毒急救網絡;
(4)傷員現場急救常識。
5.5 安全與防護
5.5.1 應急人員的安全與防護。明確事發現場的防護措施;
5.5.2 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制定群眾安全防護措施、疏散措施和病人醫療救護方案。
5.6次生災害預防
制定次生災害預防措施、現場監測方案、現場人員疏散方案,防止人員中毒或引發次生環境事件。
5.7應急狀態的解除
5.7.1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
5.7.2明確應急終止的程序;
5.7.3明確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跟蹤環境監測和評估的方案。
5.8應急後期處置
5.8.1明確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損失賠償方案;
5.8.2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汙染事故的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5.8.3明確開展環境恢復與重建工作的內容和程序。
5.9應急保障
5.9.1應急保障計劃
制定應急資源建設和儲備目標,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專項資金來源,確定外部依托機構,針對應急能力評估中發現的不足,制定相應措施。
5.9.2應急資源
應急保障責任主體依據制定的應急保障預案,落實應急專家、應急隊伍、應急資金、應急物資的配備、調用標準和措施。
5.9.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企業根據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建立健全以應急物資儲備為主、社會救援物資為輔的物資保障體系,建立應急物資動態管理制度。
5.9.4應急通信
明確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單位和人員的聯系方式和方式,做好備用方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系統和配套設施,確保應急狀態下信息暢通。
5.9.5應急技術
明確應急技術手段、技術組織等內容。
5.9.6其他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確定其他相關保障(交通、治安、醫療、後勤、體制機制、對外信息發布保障等)。
5.10預案管理
5.10.1預案培訓
說明本企業開展應急培訓的計劃、方法和要求。如預案涉及相關方,應明確宣傳和通知內容。
5.10.2預案演練
明確應急演練的方式、頻次等內容,制定本企業預案演練的具體方案,並組織策劃實施,演練結束後做好總結,及時組織相關企業和專家對部分應急演練進行觀摩交流。
5.10.3預案的修訂
明確應急預案修訂、變更、完善的基本要求和時限,以及實現持續改進應采取的方式。
5.10.4預案的備案
說明預案的備案方式、審核要求、報備部門等內容。
5.11附則
5.11.1本預案的簽署和解釋
明確本預案的簽署人和預案解釋部門。
5.11.2預案的實施
明確預案的實施時間。
5.12附件
(1)環境風險評估文件;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或企業危險廢物名錄;
(3)企業應急聯絡員名錄;
(4)應急專家聯絡員名錄;
(5)企業環境監測應急網絡分布;
(6)企業環境監測機構聯絡員名錄;
(7)外部(政府部門、救援單位、專家、環保對象等)聯絡單位名錄;
(8)企業環境監測機構聯絡員名錄;
(9)企業環境監測機構聯絡員名錄。8)單位所在位置圖、區域位置圖及周邊環保目標分布圖、單位所在位置圖、單位及周邊區域疏散路線圖;
(9)單位重大危險源分布圖(生產儲存裝置等);
(10)單位重大危險源分布圖(生產儲存裝置等);
(11)單位重大危險源分布圖(生產儲存裝置等);
(12)單位重大危險源分布圖(生產儲存裝置等);
(13)單位重大危險源分布圖(生產儲存裝置等)。);
(10)應急設施(備)布局圖;
(11)危險物品運輸(輸送)路線及環境保護目標位置圖;
(12)企業雨水、清汙分流及汙水收集排放管網圖;
(13)企業所在區域地下水流向圖;
(14)各類制度、規程,如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格式)表、應急預案啟動(終止)令(格式)、應急預案變更記錄表等。
(15)相關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目錄;
(16)其他。
環境保護部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