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
2、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確切、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參保人使用“乙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先由參保人自付壹定比例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
甲類醫保和乙類醫保的區別:
1、甲類醫保針對甲類藥物報銷,乙類醫保針對乙類藥物報銷。甲類藥物是國家統壹制定的、臨床治療必需的、同類藥物中價格較低的藥物,必須在藥店銷售;乙類藥物是指能提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的、療效好、價格較高的藥物,除了可以在藥店銷售外,還可以在普通企業等地方銷售。
2、壹般而言,甲類藥物能夠全額報銷,乙類藥物能報銷壹部分,也要自付壹部分,各地區的相關政策不同,報銷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對於進入了醫療費的部分,在高於基本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後,才能按照規定比例和標準報銷。
3、甲類藥物的OTC標識壹般為紅色,乙類藥物OTC標識為綠色的,乙類藥物更加安全。
綜上所述,甲類藥和乙類藥是社會醫療保險(簡稱醫保,包括城鄉居民醫保、職工醫保等)人為的把藥物所做的分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