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關於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的通告
為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策略,守住龍口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築牢疫情防控堅固防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舉報範圍
1.瞞報境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和重點地區旅居史,未及時向鎮街區報備、落實管控措施和核酸檢測的人員。
2.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動申報而未及時申報的。
3.未按要求嚴格執行居家醫學觀察管控措施,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私自外出活動的相關重點人員。
4.違規接診發熱患者的各類醫療機構。
5.藥店售賣退熱、止咳、抗病毒、抗感染“四類”藥品不按規定登記上報。
6.未進行報備和審批,違規舉辦大規模聚集性活動的行為。
二、舉報方式
如發現上述情況,廣大市民可如實將被舉報對象姓名、身份信息、現詳細居住址,醫療機構、藥店名稱及地址等信息,向各鎮街區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電話舉報。
三、獎勵標準
舉報線索經公安機關或市委指揮部查證屬實,且公安機關未推送、屬地社區未報送的,每條線索給予200元人民幣的獎勵,同壹線索被多人舉報的,只獎勵首位舉報人。
四、相關要求
1.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和各鎮街區工作人員應如實詳細記錄舉報信息,並第壹時間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2.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
3.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經群眾舉報查實的違反疫情防控相關政策的人員,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各項費用自理,並視情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刑法》等相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時間將另行通知,由龍口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龍人員掃碼申報
龍口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