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實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結合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044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大學路1950號;郵編:274000。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歷史沿革:學校1978年成為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坐落於風景秀麗的牡丹之城,毗鄰國色天香的曹州牡丹園、歷史悠久的古今牡丹園,校區占地面積1200畝,校園綠樹花草掩映,校舍布局錯落有致,圖書館藏資源豐富。擁有直屬附屬醫院1所,直屬康復養老護理中心1所,非直屬附屬醫院3所,教學醫院、實踐教學醫院119所,其中三級醫院43所,實習病床77400余張。學校下設8個教學院系,開設18個專業,面向全國10個省份招生,現全日制在校生12032人。
第九條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586人,附屬醫院、行業壹線兼任教師283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256人,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以上職務的173人。有30余名學校專任教師是菏澤市醫藥衛生行業的學科帶頭人。擁有臨床醫學專業、護理專業、藥學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4個省級教學團隊,山東省教學名師及省級優秀教師15人,山東省職業教育名師工作室2個。近年來,我校1名教師榮獲國家級信息化教學能力大賽壹等獎,首屆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特等獎,多名教師獲得省級教學能力比賽、青年教師教學技能大賽的壹等獎。
第十條 學校現開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針灸推拿、護理、助產、藥學、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生產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眼視光技術、老年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預防醫學、健康管理、醫學營養等專業,建有臨床醫學及健康照護兩個省級品牌專業群,壹個國家首批健康服務類示範專業點,所有專業均屬於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醫養健康產業支持性專業。
第十壹條 學校辦學理念先進,校風學風優良。學校堅持以服務社會和適應醫療衛生事業需求為宗旨,以學生就業為導向,遵循醫學教育規律,突出醫學專科教育特色,把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內涵發展、加強教育質量工程建設、加強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作為學校辦學永恒的主題。致力培養醫德高尚、基礎理論紮實、臨床實踐能力強、壹專多能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面向基層的應用型專業人才。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壹直名列全省同類院校前茅,教育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水平得到社會、學生及家長的廣泛贊譽和認可。
第十二條 2009年學校順利通過山東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2019年2月順利列入山東省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名單。曾先後獲得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校園、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先進單位、省級衛生先進單位、全省衛生科技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青年誌願服務先進集體、山東省“五四”紅旗團委、菏澤市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菏澤市花園式單位、山東教育慈善獎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工委“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三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核準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訂並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組織本校有關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工作;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六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八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錄取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壹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並錄取。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的誌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1)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壹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壹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 (2)對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壹專業誌願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其它專業誌願考生;若第壹專業誌願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誌願考生,依此類推。當投檔考生各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廳規定的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專業類別為:醫藥類、護理類)。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我校投放計劃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學校招生咨詢電話等。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對體檢和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以錄取專業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調整。但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和《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並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執行,護理(校企合作)專業8800元/學年、護理(中外合作)專業12000元/學年。其他專業根據魯發改成本[2019]806號文件規定,學費由專業註冊費和課程學分學費組成。公費醫學生免收學費,退役軍人執行國家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政策。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其他費用按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實行公示、亮證收費。學生退學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根據國家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助學金,校級獎、助學金。新生憑入學通知書可以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
2.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
3.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預防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護理和助產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藥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八條 招生期間,嚴格執行國務院、省、市和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要求和精神,對招生錄取工作場所進行封閉管制和病毒消殺,對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評分專家進行體溫檢測,並全時佩戴口罩。保障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及專家老師的身體健康和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或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壹條 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0-5260858 5925823
監督電話: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