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的危機給控制美聯儲的國際銀行家們帶來了壹個直接的、最想要的收獲——1933 3月9日,在拯救金融危機、防止美國黃金流失到歐洲的盛大名義下,剛剛上任5天的美國新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急切地推出了1933緊急銀行法案,並由參眾兩院通過。該法案授予羅斯福控制和禁止金銀出口或儲存的權利,授予財政部要求人們交出所有金幣、金條和金券(有價證券全部由黃金擔保)的權利。在國際銀行家的幫助下,羅斯福決心剝奪美國人民自由擁有黃金的權利。4月5日,他發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人將金幣、金券和金條交給銀行,以每盎司黃金20.67美元的價格兌換成紙幣或銀行存款;銀行把黃金交給了美聯儲。任何藏匿黃金的人將被處以10年監禁和25萬美元的重刑。羅斯福的詭辯是緊急臨時措施,但該法案直到1974才被廢除。
1933年4月,國會通過的法案進壹步授權總統將美元含金量下調至100年前確定的1盎司兌20.67美元比率的50%~60%。1933年6月5日,國會采取進壹步行動,規定任何合同,包括美國政府承擔的義務中約定黃金為支付手段的條款,立即廢止。1934年6月,美國通過黃金儲備法案,黃金價格重新定為3565438美元+0盎司,但美國人民無權兌換黃金。美國人壹把黃金換成美元,就有將近壹半被羅斯福新政洗劫壹空。
廢除美國政府義務中的黃金條款(美國人民在與政府和美聯儲的交易中將不再有支付黃金的義務)引發了壹場大規模的法律訴訟,這場訴訟到了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認為,國會無權禁止政府債務中承諾的用黃金支付債權人的義務。然而,高等法院接著宣布,原告不可能要求賠償美元含金量變化(從65,438+0盎司到20.67美元到65,438+0盎司到35美元)造成的損失,因為私人擁有黃金不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