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就是要完善和統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1、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醫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行為會對患者造成人身傷害。確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2.保障是指壹定意義上作為社會成員之間動態互動的有限的支持和供養,如:基本生存、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就業、失業、階段性免費義務教育、基本養老、生活條件、安全、合理公正的言論自由等。
3.醫療保障局的出現,實現了“三包合壹”、“四權合壹”的新主管部門,既有權力又有金錢。可以想見,它將在醫療服務體系的發展和衛生資源的配置中,尤其是在藥品招標和醫療設備采購中發揮重要的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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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審批、支付、管理等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和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為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
為更好地保障病有所醫,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和國家衛生計生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